中国历史上女人之殉主,殉夫和殉节

梁发芾

正在热播的打着历史旗号的电视剧《芈月传》,据说有芈姝要让芈月母子为嬴驷殉葬的情节。这当然是小说家言,不必当真。不过远古的历史上的强人,如君主、主人或丈夫死去后,让他的臣仆、婢妾甚至妻子殉葬的事,确实是常见的。历史上秦国的宣太后,也就是电视剧《芈月传》芈月的原型,在临死前要求宠臣魏丑夫殉葬。魏丑夫非常忧心。一个叫做庸邴的人就去劝说太后,意说,如果人死后没有知觉,那么,让您宠爱的人跟着您死去,有什么意思?如果死去的人还有知觉,您服侍过的大王可能因为您宠爱魏丑夫而积怨已久,您弥补过失还来不及,哪有时间再私通魏丑夫呢?太后听了大概也觉得有道理,魏丑夫就算保住了性命。

活人殉葬,在中国的远古常见,但在春秋时期就已经不是什么受欢迎的事情。秦国那个一向名声不错的秦穆公,在死亡的时候就让自己的三个英明的臣子奄息、仲行、鍼虎殉葬。《诗经???·???秦风??·????黄鸟》说的就是这事。该诗写到:“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当时的人们对于这件事不赞成,孔子也不赞成。

从《左传》的记载看,春秋时期活人殉葬的事虽然有,但开明的人也不愿让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为死鬼去做牺牲品。如《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记载的晋大夫魏颗的故事。魏颗的父亲魏武子有一个宠妾,魏武子有病的时候说,一定要把这个小妾嫁出去。但当他病重的时候却又说,一定要让这个小妾殉葬。魏武子死后,魏颗就把这个小妾给嫁出去了。人们问为什么不按照老父亲的临终嘱咐让她殉葬时,魏颗说,老父亲病重时期神智不清语言混乱,我还是按照他清醒的时候说的话办。后来流行的成语“结草衔环”中的结草故事,正是来自这件事。《左传》接着叙述说,魏颗救了他父亲小妾的命后,一次在和敌方军人杜回的大战中,看见一个老人结绳绊倒杜回,使魏颗俘获了杜回。这天晚上,魏颗就梦见那个老人托梦说,“我是你嫁出去的女孩的父亲,我是来报答您的救命之恩的”。《左传》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是赞扬魏颗有一颗仁爱的心,并得到好报。

虽然在春秋时期,开明人士已经想方设法拒绝拿活人为死去的君主、主人或丈夫殉葬,但在数百年后的秦始皇时期,活人殉葬仍然达到中国历史上的高潮,这主要还是因为西部的秦国确实是当时的未开化之国,风俗粗鄙野蛮。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将六国所有宫廷的美女们都俘虏到咸阳的阿房宫中。杜牧在其著名的《阿房宫赋》中用夸张的笔调描写这些美女们梳妆打扮的盛况:“明星荧荧,开妆镜也;绿云扰扰,梳晓鬟也;渭流涨腻,弃脂水也;烟斜雾横,焚椒兰也”。她们如此争奇斗艳,充分展示自己的美丽姿容,却仍然有美女在36年中沾不到皇帝的一滴雨露恩泽。她们人数显然太多了。《史记》记载说 ,秦始皇“后宫列女万余人,气上冲于天 ”。秦始皇死去的时候,不但参与修建坟墓的上万工匠被活埋在墓中,就是那些没有生过孩子的夫人、美人也全部作了殉葬。这万余美人中,给秦始皇生下一男半女的能有几个?没有生育的大概也不少于万人吧?可以想见,阿房宫中绝大多数的美女都被活埋了。秦始皇的活人殉葬,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惨无人道的事件之一。

秦朝之后,为死去的主人、丈夫或皇帝君王而要求活着的臣仆婢妾殉葬的事,确实很少见了。见到的记载中,也有对如此行为的当事人的处分。如西汉景帝儿子赵缪王刘元因胁迫奴婢16人自杀从死,而被剥夺封国。由此可见,汉代让活人殉葬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的事情,哪怕你贵为王子也不能要求他人为你殉葬。

不过活人殉葬的事,一直没有禁绝。学者们披沙拣金,从史料中得到下面一些记载:

《三国志??·??陈武传》:东吴大将陈武死,孙权令其爱妾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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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列女传》:(前)张天锡有妾阎氏、蒋氏,皆有宠,天锡病寝,谓之曰:“汝二人将何以报我?吾死后,岂可为人妻乎?”皆曰:“尊若不讳,妾请效死,借洒扫地下,誓无他志也。”及其疾笃,二姬皆自刎,天锡疾瘳,追悼之,以夫人礼葬焉。

《(北)魏书·叔孙俊传》:叔孙俊建有大功,死时年二十八,太宗甚悼之,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桓氏乃缢而死。

《隋书·列女传》:炀帝即位,命使者杀襄城王恪于道,恪既死,其妃抚棺恸哭,自缢卒。

《新唐书·后妃传》:武宗病重,其宠妃王氏曰:“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帝崩,即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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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记略》载:(宋)统制吴源战死,其妻氏曰:“夫死王事,忠也,妻安敢不相从地下?”为绝命词,缢而死。

《太原府志·列女传》:(宋)王禀,曾为太原总管,金兵陷太原,禀投水死,其妻孟氏曰:“妻以夫为天,夫死我宁有生理?”亦投水死。

《宋史》也有记载说,宋高宗病逝后,宋孝宗逼迫受其父宠幸的才人李氏王氏殉葬。

从这些零星记载看,从三国到宋朝近千年时间内,帝王将相们死去的时候,也有让生前宠爱的妻妾殉葬的做法。这种殉葬,有的是有权势的人死前安排好的,有的是有权势者死去后,更有权势的人安排的,也有权势者死去后,与其感情深厚的妻妾自己选择自杀以殉夫的。不管怎么说,从历史的记载来看,活人殉葬的事相当零星,不是社会的主流,也没有多少人对于这样的行为予以讴歌颂扬。

但历史就是这样吊诡。如果说在中原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的活人殉葬习俗由于野蛮的秦始皇的统一全国而回光返照的话,在经过一千多年后,继承了蒙元野蛮习俗的朱元璋,再次使活人殉葬的习俗起死回生并发扬光大,影响全国。无论宫廷还是民间,殉葬死节一时间成为女人们最为光彩夺目的壮举。

朱元璋当上皇帝后,极力提倡臣不事二主的“忠”和女不事二夫的“节”,鼓励在丈夫死亡后妻子守节甚至死节的行为。活人殉葬制度就在他的号召和带领下,满血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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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28年,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朱樉死 ,两个王妃被逼殉葬,此后活人尤其后妃殉葬就成为皇家定制,祖宗家法。朱元璋死,陪葬的妃嫔达46人,其中十多名是被活埋的;明成宗朱棣死,殉葬的妃嫔三十多人(见《万历野获编》);《明史》(113卷)说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 ,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朝天女户’。”这段的意思是,朱元璋死时以宫女殉葬,她们的父兄因此受到优恤和恩眷。在明朝,不但皇帝死了要用活人殉葬,而且皇帝的儿孙们王爷死了,也要用活人殉葬。《明史》(113卷)记载说:“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 ”。

这些强迫从死的妃嫔宫女,往往得到皇帝一纸“委身蹈义”的奖状,看起来她们完全出于对主子和夫君的忠节和义气,是高尚的自愿从死。但事实上绝不是这样。明成祖朱棣生前有妃子朝鲜美女韩氏,朱棣死时后宫美女数十人殉葬,韩氏在被要求殉葬的名单上。那么,我们看看朝鲜的史料是如何记载韩氏的殉葬过程的:

“帝崩,后宫殉葬者30余人 。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

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上 ,以头纳圈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

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

褚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决。韩氏泣,谓仁宗曰:‘吾母年老,愿规本国。’仁宗许之。”

(《李朝实录》)

以上历史记载中的金黑,是韩氏的乳母,当初随年幼的韩氏从朝鲜而来。据明人王世桢《弇山堂别集》记载,韩氏来华至多十二三岁,殉葬的时候也就二十二三岁。韩氏死后金黑又在中国生活了二三十年,后来回国,上面的记载,就是她回国后的回忆。

明朝的活人殉葬之后,新皇帝就会给这些死去的宫女追赠一些头衔,表彰她们的行为,并下发一道通知:“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明史》113卷 )朝鲜韩氏的经历证明,所谓所谓“委身而蹈义”“自愿从死”是十足的扯蛋,而强迫自杀甚至野蛮屠杀才是其真相所在。《明史·后妃传》记载,一个民间少女郭爱被选入宫中仅二十天,朱瞻基死了,她得知自己被列入殉葬名单之后,含泪写下一首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不足较也;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莫能已兮,则可悼也。”

明朝之后建立清王朝的满族人,同样有人殉的传统。据《东华录》等书记载:多铎、多尔衮、济尔哈朗等王公死后,都有姬妾、婢女从死。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努尔哈赤死后,大妃阿亥被逼殉葬。德国人魏特写过一部《汤若望传》,其中引用汤若望回忆录中所载顺治年间轶事颇多,关于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董鄂妃死后的情况:“贵妃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至寻死觅活,一切不顾,人们不得不尽夜守着他,使他不得施行自杀。三十名太监和宫中女官,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见李凌:中国古代的人殉制)

明清皇帝提倡三纲五常,表彰奖励妇女殉夫死节等行为,并且在宫廷亲自带头实行,上行下效,终于在全国掀起了妇女为死去的丈夫自杀殉节的持续热潮。

看过《儒林外史》的人,对于下面这段情节定然不会陌生。该书四十八回写到,六十多岁的老秀才王玉辉女婿病逝后,他的女儿便闹着要绝食殉节。王玉辉 老远去看女儿,知道女儿的心事后就鼓励说:“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罢。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女儿饿了8天终于饿死后,她母亲听见就哭死了过去,王玉辉却责怪老伴说:“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他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他怎的?他这死的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他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大笑着,走出房门去了。王玉辉女儿死后,当地当然少不了隆重的纪念,热烈的颂扬,地方官员要向朝廷申请旌表烈妇,文人士大夫要举行各种祭奠和纪念活动。王玉辉作为生出这样了不起的女儿,“为伦纪生色”的父亲,自然每次要被请去作为座上宾,就像今天英模报告会上的嘉宾,装点门面。但后来他终于有些伤心,别人请他也不一定到场了。

《儒林外史》对王玉辉的刻画,可谓入木三分,而这样的事情,在明朝有典型意义。在明朝,寡妇殉夫死节是非常体面的事。殉夫死节的寡妇,被称为烈妇,可以得到朝廷的旌表。朝廷会批准在当地显要地方设立贞节牌坊,政府会承担大概三十两银子的修建牌坊的费用。死者的家属可以得到免除徭役的优待,烈妇的事迹可以写入官修国史和地方史志中,也可以编成戏剧在舞台上上演。所以,老秀才王玉辉甚至羡慕和妒忌地说,只怕他还得不到女儿那样的“好题目”去死呢。由于朝廷和各级政府重视,文人士大夫也争相讴歌传诵烈妇烈女的光辉事迹,不但要写大量的纪念文章,墓志铭,甚至还要编辑发行相关的纪念文章诗词,这样就形成一个浓厚的学习模仿贞烈妇女的文化氛围。所以,诞生一个殉夫死节的妇女,不但使死者娘家和婆家蓬荜生辉,也使地方的名声大噪。烈妇的诞生是当地社会尤其官僚士大夫们的盛大节日,各路牛鬼蛇神无不聚拢来舔食烈妇淋漓的鲜血。

明清时期,在朝廷的表彰鼓励下,在整个社会的推波助澜中,不但死去丈夫的寡妇纷纷选择自杀殉夫的不归之路,甚至一些未过门的十多岁的少女们,在未婚夫死去后,也以九死不悔的决心杀身以实现与未曾谋面的夫婿生不同床而死同穴。那些选择殉夫的已婚妇女被叫做烈妇,而未婚少女则被称为烈女。明清时期这样的烈妇烈女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黄家遵在《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中,根据清朝后期成书的《古今图书集成》中资料进行的统计表明,在元朝,烈女烈妇有383人,明朝则达到8688人,而清朝有所下降,也达到 2841人。这里没有对殉节的烈女和烈妇进行区分。这些烈妇烈女中,有些是反抗强暴之类自杀身亡的,并不全是因为丈夫或未婚夫死亡而殉夫的,但殉夫而死的无疑占最大多数。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的资料表明,整个明朝时期得到朝廷旌表的妇女中,有112名是为未婚夫而自杀身死的烈女。卢苇菁还根据《清实录》进行统计,从1644年清朝在中国取得政权,到1850年的两百年中,朝廷嘉奖的自杀殉夫的少女是948位。(关于未婚少女选择自杀殉夫,本人另有《明清为什么有那么多殉夫的未婚少女》一文,这里不展开说)

表面看来,明清大量为死去的丈夫殉节的妇女,多是出于自愿选择。这一点与朱元璋强迫妃嫔宫女自杀殉葬好像有所不同,因而,历史上一直把朱元璋强迫妃嫔宫女自杀陪葬的行为叫做殉葬,而把民间女子自杀殉夫的行为叫做殉节。这实际上是用一个“节”遮盖了真相。根本来说,这样的自杀殉夫,与强迫自杀,并无大多的区别。她们都是在要求女人不事二夫,丈夫死亡就该自杀殉节的强大的社会压力、浓厚的社会氛围和热烈的社会期待中,在被朝廷、地方官员、理学家、无良文人、史志编撰者长期洗脑而失去自我判断精神的情况下,被推向火坑的牺牲品。他们死的是什么节?无非是“好女不事二夫”的愚节。礼教杀人,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