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3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0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42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6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7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8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9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9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4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6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97 附件一:注册商标清单 ........................................................................................................ 98 附件二:专利权清单 .......................................................................................................... 104 5-2-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快意电 指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梯、股份公司 1998 年 9 月 16 日设立的东莞市飞鹏电梯有限公司,系发 飞鹏电梯 指 行人前身 东莞快意电梯有限公司,由东莞市飞鹏电梯有限公司于 东莞快意 指 2006 年 11 月 14 日更名而来 快意电梯有限公司,由东莞快意电梯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快意有限 指 2 月 22 日更名而来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吴证券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快意投资 指 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东莞市合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合生投资 指 股东 快意工程 指 东莞市快意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中原快意 指 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快意中东 指 快意中东电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快意印尼 指 快意印度尼西亚电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快意兰卡 指 快意电梯兰卡(私人)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快意香港 指 快意电梯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飞鹏工业 指 东莞市飞鹏电梯工业公司 通用物业 指 东莞市通用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飞鹏物业 指 东莞市飞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5-2-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盛鑫市场 指 东莞市盛鑫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快意实业 指 东莞市快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京九商务 指 东莞市京九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贝贝乐网络 指 东莞市贝贝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爱嘉义齿 指 东莞市爱嘉义齿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东龙飞鹏 指 东莞市东龙飞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飞鹏实业 指 东莞市飞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飞鹏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香港飞鹏 指 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A股 指 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首发管理办 指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法》 通过,自 2006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指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上 指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市修订草案)》 《招股说明书 东吴证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签署的《快意电梯股份有 指 (申报稿)》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5-00174 号”《快意电梯 《审计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 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5]第 5-00043 号”《快意电 指 证报告》 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2-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5]第 5-00041 号”《快意电 《纳税鉴证报 指 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 告》 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律师工报告之目的,不 中国、境内 指 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元 指 人民币元 5-2-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德恒 D201603234194310320SZ -1 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德恒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发 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保 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发行人原委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经办律师叶兰昌律师、李良机律师和滕久玉律师为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该所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 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述文件出具后,发行人改聘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为保证本次发行并上市法律工作的前后衔接,本所安排楼永辉律师、何超律 师担任经办律师。即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 务所改聘为本所,经办律师由叶兰昌律师、李良机律师和滕久玉律师变更为楼永 辉律师、何超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8 号—关于发 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的要求,变更后的经办律师、律 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重新核查,并为发行人重新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5-2-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的相关信息重新核查后,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引言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1、德恒简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于 1993 年创建于北京,1995 年 7 月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2011 年 5 月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业务范围涉及证券融资、银行、公司、项目融资、房地产、商务仲裁与诉讼等法 律服务领域。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 21101199310205839,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 责人为王丽。 2、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 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为楼永辉律师和何超律师,其主要执业领域、证券业务执业 经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楼永辉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投融资、资 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法律业务。楼永辉律师主要负责和参与了以下公司的证券发 行与上市: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目前正在为数十家公司的改制上市提供专 项法律服务。 5-2-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何超律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国际贸易法法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 证券、金融、并购、投融资法律业务。业务范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 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项目等。 二、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德恒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法律服务工作,委派签字律师及项目组成员,具体承办该项业务。德恒律师的 主要工作包括: 1.与发行人的沟通 在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之后,德恒律师向发 行人提交了多份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及补充文件清单,协助发行人收集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全面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各事项 的法律状况。德恒律师还参加了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 会,并就有关问题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职能部门相 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帮助发行人明确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本次发 行上市过程中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 见和建议。 2.文件、资料验证与调查 德恒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逐一进行了审 阅,对德恒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逐一 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实际经营等情况进行了实地 考察;对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之后,德恒律师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作为出 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底稿。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法人治理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过程中,德恒律 师协助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 5-2-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德恒律师还协助发行人逐步完善发行人 的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草拟、制定《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4.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律师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德恒律 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声明 德恒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资格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德恒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德恒律师依据 2015 年 4 月 29 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德恒律师对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通 常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合理、必要和 可能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德恒律 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证明、声明或答复作 出判断。 德恒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非法律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德恒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非法律专业事项,德 5-2-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恒律师依赖于有关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发行人保证已向德恒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完 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 材料或原件一致。 德恒律师已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审慎审阅,德恒 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德恒许可,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恒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愿意对本律师 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发行人董事会发出了召开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2015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批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2-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本次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7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 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为准。 4.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由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 股票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 8,212.89 8,212.89 2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1,630.96 11,630.96 3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5,276.99 25,276.99 4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706.506 4,706.506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407.29 4,407.29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如果实际募集 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 5-2-1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9. 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可供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后由发行人新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 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上述决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以下事宜: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 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 料; 2.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监 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含发 行新股和老股转让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等有关事 宜; 3. 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 4. 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 宜; 5-2-1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 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7.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8.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签署与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9. 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10.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范 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 行上市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须获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快意有限原名飞鹏电梯,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16 日,2006 年 11 月 14 日,飞鹏电梯更名为东莞快意,2011 年 2 月 22 日,东莞快意更名为快意 有限,2012 年 6 月 14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阅发行人及前身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 5-2-1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止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自飞鹏电梯设立以来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前身快意有限原名东莞市飞鹏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16 日。2012 年 6 月 14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快意有限全体发起人以 其拥有的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160,999,054.09 元 折股 108,980,000 股,将快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 1998 年 9 月 16 日起计算。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大信于 2012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2]第 4-0012 号”《验资 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系由快意有 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 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四)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发行人确认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 更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八、发行人 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并经德 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5-2-1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15133.05 60.27 2 罗爱文 5942.97 23.67 3 罗爱明 1,632.21 6.50 4 合生投资 1,550 6.17 5 白植平 428.05 1.70 6 罗爱武 423.73 1.69 合计 25,110 100 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 东或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上市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发 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 别股份,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经核查,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 价格等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署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保荐人资格的东吴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5-2-1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有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96.07 万元、7,363.61 万元和 8,962.40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的注册资本为 25,110 万元,股份总数为 25,11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 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8.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 8370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 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 定。 2. 独立性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具备独立性, 5-2-1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 3. 规范运作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聘请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和保荐机构,辅导期间, 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 律法规培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经德恒律师核查,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运营的 效率和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 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①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5-2-1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②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 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公司章程》 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 (7)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有 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形式占用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4. 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96.07 万元、7,363.61 万元和 8,962.4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 8,493.52 万元、17,446.19 万元及 5,454.09 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89%、57.26%和 49.89%。发行人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 5-2-1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编 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 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 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并按重 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下列条件: ① 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96.07 万元、7,363.61 万元和 8,962.40 万元,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② 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8,493.52 万元、17,446.19 万元及 5,454.09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 ③ 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59,856.21 万 元、75,716.00 万元及 82,871.67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 过 3 亿元; ④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5,11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⑤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5-2-1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发行申请文件和发 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①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①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2-1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⑤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 募集资金运用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募集 资金运用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首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 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发行人系由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设立的具体过程如下: 2012 年 5 月 18 日,大信出具了“大信审字(2012)第 4-0168 号”《审计报告》, 根据该报告,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0,999,054.09 元。 2012 年 5 月 21 日,中京民信出具“京信评报字(2012)第 059 号”《快意 电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快意电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根据该报告,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1,678.49 万元。 2012 年 5 月 22 日,快意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快意有 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同意公司全体发起人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大信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0,999,054.09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 股本 108,980,000 股,将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超 出部分 52,019,054.09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5-2-2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快意有限股东快意投资、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和罗爱武共同签署 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将快意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8,980,000 元,由各发起人以其出资比例对应的快意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足额认购。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发起人共同制定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 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2 年 6 月 6 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 4-0012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快意有限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0,999,054.09 元,其中:折合股本 108,98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折股净资产余额 52,019,054.09 元计入资本公 积。 2012 年 6 月 14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其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0593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条件,具体如下:(1)发行人的发起人共有 5 名,符合法定人数,半 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3)快意有限的股东会批准了发行人的 设立,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设立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认缴发行人发行的全部股份,之后发行人 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设立的有关事宜。因此发行人的股份发行、筹 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该章程已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5)发行人的名称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5-2-2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总经理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发行人拥有固定的住所和生 产经营场所。 3.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快意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 更设立后,快意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发行人承继。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由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 2012 年 5 月 22 日,快意有限股东快意投资、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罗 爱武共同签署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 发行人,并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出资、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设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发起人 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 存在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大信受托对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 行审计,并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2)第 4-0168 号”《审计报 告》。根据该报告,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0,999,054.09 元。 中京民信受托对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进行评估,并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2)第 059 号”《快 意电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快意电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根据该报告,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1,678.49 5-2-2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 2012 年 6 月 6 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 4-0012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快意有限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资金 160,999,054.09 元,其中:折合股本 108,98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折股净资产余额 52,019,054.09 元计入资本公 积。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 6 日召开创立大会, 全体发起人及其代理人均出席会议,代表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快意电梯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快意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审计评估 作价情况的报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授权快意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 资产独立完整 5-2-2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快意有限 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快意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发行 人设立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系统。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人员独立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分开,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 职在发行人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 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发行人不存在大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健全了人事聘 用、任免、考核及奖惩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 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 机构独立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监事及 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设立了研发中心、 技术中心、信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生产中心、运营中心、国际业务部、工程 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证券业务部等职能部门。该等职能部门 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办 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发行 人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不存在主要股东或其职能机构干预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和独立运作的情形。据 5-2-2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五) 财务独立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 行人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帐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形。发 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六) 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为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和 维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发行人独立对外签署合同, 独立采购,独立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据此, 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之规定。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起人及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2-2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共有 6 名股东,其中:1 名法人股东快意投 资,1 名有限合伙股东合生投资,以及 4 名自然人股东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 和罗爱武。除合生投资以外的 5 名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经核查各股东及发 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发行人 6 名股东的基本情 况如下: 1. 快意投资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7%的股份,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根据快意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快意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住所为东莞市清溪上元路五号,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均为 10703.5 元,经营范围为企业股权投资。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10198.5 95.28% 2 罗爱明 505 4.72% 合计 10703.5 100% 2. 合生投资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合生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6.17%的股份。根据合生 5-2-2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的《营业执照》,合生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 松岗村上元路五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罗爱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合生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 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的任职 1 罗爱文 768 38.4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辛全忠 330 16.5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 何志民 330 16.5 有限合伙人 董秘、副总经理 4 罗爱明 200 10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 5 霍海华 45 2.25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6 张毅 40 2 有限合伙人 西南区区域总监 7 罗炳荣 30 1.5 有限合伙人 行政督导 8 罗爱葵 30 1.5 有限合伙人 物业经理 9 程卫安 30 1.5 有限合伙人 监事、快意工程总经理 10 黄国丰 16 0.8 有限合伙人 华南区区域总监 11 罗学军 16 0.8 有限合伙人 华中区区域总监 12 陈志强 16 0.8 有限合伙人 基建总监 13 邱礼冕 10 0.5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14 叶锐新 10 0.5 有限合伙人 海外销售总监 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 15 单平 10 0.5 有限合伙人 副主任 16 陈东兰 10 0.5 有限合伙人 快意工程副总经理 17 古越 10 0.5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 18 陈庆朝 10 0.5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长 19 季清和 10 0.5 有限合伙人 质量管理部部长 20 贺映平 10 0.5 有限合伙人 合同管理部部长 21 吴卫雄 6 0.3 有限合伙人 电气生产部部长 5-2-2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 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的任职 22 熊雪灿 6 0.3 有限合伙人 计划储运部部长 23 林长城 6 0.3 有限合伙人 海外技术工程师 24 易若旭 6 0.3 有限合伙人 售后管理组组长 25 朱颂校 6 0.3 有限合伙人 快意中东总经理 26 龙永志 6 0.3 有限合伙人 扶梯生产部部长 27 吴开斌 6 0.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主任 28 张俊峰 6 0.3 有限合伙人 海外技术工程师 29 孙赢 6 0.3 有限合伙人 海外技术工程师 30 邹耀锋 6 0.3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部长 31 陆科明 5 0.25 有限合伙人 快意印尼总经理 32 谢玉兰 4 0.2 有限合伙人 出纳主管 合计 2,000 100 - 3. 四名自然人股东 罗爱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252719650217****,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持有快意投资 95.28%的股 权和合生投资 38.4%的股权,并通过快意投资和合生投资控制发行人 66.44%的 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发行人 23.67%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罗爱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190019730106****,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现直接持有发行人 6.50%的 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 白植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2219560530****,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现持有发行人 1.70%的股份, 并担任发行人监事。 罗爱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252719661111****,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现直接持有发行人 1.69%的 股份。 5-2-2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股 东为 1 名法人股东、1 名有限合伙和 4 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快意投资为在中国注 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生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 业,4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各 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均具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 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及前身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罗爱文。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罗爱文直接持 有发行人 23.67%的股份,另外通过快意投资和合生投资控制发行人 66.44%的股 份。罗爱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一)/ 3、四名自然人股东”。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始终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0%以上股 份,并且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发展规划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据此,德恒律师认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发生变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情况 发行人系由快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根据规定按照各自 所持快意有限的股权比例,以快意有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 资产投入发行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 (四) 发起人折价入股情况 发行人系由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而来,各发起人均以所持快意有限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价入股。在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不 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5-2-2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五)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变更登记 发行人由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快意有限的所有资产、权利及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有限拥有的主要财产已变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发行人主要 资产、权利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及其前身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 1998 年 9 月,飞鹏电梯设立 1. 飞鹏电梯的设立过程 1998 年 7 月 21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东莞市名称预核私字[1998] 第 082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雷春生、罗爱文投资设立的企 业名称为:东莞市飞鹏电梯有限公司。 1998 年 7 月 28 日,雷春生、罗爱文夫妇共同制定并签署了《东莞市飞鹏电 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488 万元投资设立飞鹏电梯,其中雷春生出资 439.2 万元,出资比例 90%,罗爱文出资 48.8 万元,出资比例 10%。 根据东莞市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东评字[1998]第 214 号”《资产评估报告》,雷春生用于出资的厂房评估值为 602.19 万元。 1998 年 9 月 11 日,东莞市常平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东常审验(98)0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8 年 9 月 10 日,飞鹏电梯(筹)已经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488 万元,其中雷春生以实物出资 439.2 万元,出资比例 90%,罗爱文以货币出资 48.8 万元,出资比例 10%。 1998 年 9 月 16 日,飞鹏电梯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注 册号为 4419001707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飞鹏电梯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2-3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 雷春生 439.2 90 2 罗爱文 48.8 10 合计 488 100 2. 关于雷春生实物出资的说明 雷春生用于出资的资产为原飞鹏工业位于清溪香芒西路 108 号的主厂房,该 资产在飞鹏工业解除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的挂靠关系时被确认为雷春生个 人所有的资产。 飞鹏工业解除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的挂靠关系时,相关资产经东莞市资 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东评字[1998]第 214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 据该《资产评估报告》,雷春生用于出资的厂房评估值为 602.19 万元。该厂房 已于 1998 年 12 月 28 日变更至飞鹏电梯名下,并取得了粤房地证字第 1673567 号《房地产权证》。 3. 飞鹏工业解除挂靠情况的说明 飞鹏工业系由清溪电梯厂更名而来。清溪电梯厂成立于 1990 年 6 月 19 日, 主管部门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工交办,设立时注册资金 96 万元,出资已经 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根据《企业注册资金证明书》, 企业负责人雷春生开办企业的资金来源为“自己筹集”,主管部门东莞市清溪镇 人民政府工交办的意见为“该单位的资金来源属自筹”。 1993 年 7 月 23 日,清溪电梯厂更名为“东莞市飞鹏电梯工业公司”,注册 资本由 96 万元增至 488 万元,增资款项已经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根据《企 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书》,本次增资的来源为“自筹资金”。 1998 年 6 月 30 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飞鹏工业解除挂靠变更 为私营企业的请求,经清溪镇政府确认“情况属实”的《证明》明确了雷春生对 飞鹏工业资产的实际所有权。《证明》载明飞鹏工业隶属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 府工交办,经济性质为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以来一切投资资金由雷春生个 人自筹投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脱钩后转变为私营企业,原飞鹏工业的 债权、债务、财产产权归属雷春生个人所有,脱钩前后飞鹏工业的所有债权、债 5-2-3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务与清溪镇人民政府无关。1998 年 9 月,飞鹏工业委托东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评字[1998]第 214 号”《资产评估报告》, 认定资产总额为 3,287.71 万元。1999 年 9 月 2 日,为进一步明确解除挂靠关系 情况,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被挂靠方)与飞鹏工业(挂靠方)签署《东莞市 飞鹏电梯工业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以下简 称《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根据飞鹏工业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时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 《证明》以及双方签署的《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飞鹏工业的资产、负债归 属于雷春生个人所有。雷春生以原飞鹏工业主厂房作为出资与罗爱文共同出资设 立飞鹏电梯,将业务和人员转入飞鹏电梯。 4. 政府部门对飞鹏电梯实务出资及解除挂靠的确认情况 2013 年 1 月 8 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提请确认快意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成立时股东实物出资来源合法性等事项的请示》(清府[2013]2 号), 2013 年 1 月 30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时股东实物出资来源合法性等事项的请示》(东府[2013]14 号),东莞市清溪镇 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均确认,飞鹏工业成立及经营过程的全部资 金由雷春生个人投入,其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已依法予以解除,涉及资产的产权界 定清晰,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合法有效;飞鹏电 梯成立时股东的实物出资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设立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 2013 年 10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确认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相关情况的复函》(粤办函[2013]591 号), 确认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清晰。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飞鹏工业系挂靠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实际由雷春 生投资及运营,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无财产及经营关系,东莞市清溪镇人民 政府批复同意飞鹏工业解除挂靠关系,并确认其资产、负债归雷春生个人所有, 解除挂靠关系合法有效;飞鹏电梯设立时雷春生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系飞鹏工业 解除挂靠后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该实物出资已经评估且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5-2-3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程序合法有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确认快意电梯产权清晰。 (二) 2003 年 7 月,飞鹏电梯之股权转让 2003 年 2 月 16 日,飞鹏电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雷春生将其所持飞鹏电 梯 90%股权转让给罗爱文,罗爱文将其所持飞鹏电梯 10%的股权转让给罗爱明, 全体股东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日,雷春生、罗爱文、 罗爱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雷春生将其所持飞鹏电梯 90%的股权以 43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爱文,罗爱文将其所持飞鹏电梯 10%的股权以 48.8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罗爱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03 年 7 月 9 日,飞鹏电梯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飞鹏电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439.2 90 2 罗爱明 48.8 10 合计 488 100 (三) 2004 年 4 月,飞鹏电梯增资至 1,500 万元 2004 年 3 月 8 日,飞鹏电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88 万 元增加至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12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罗爱明按原出资 比例认缴,其中罗爱文认缴 910.8 万元,罗爱明认缴 101.2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04 年 3 月 22 日,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联验字(2004) 03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19 日,飞鹏电梯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12 万元,其中罗爱文出资 910.8 万元,罗爱明出资 101.2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4 年 4 月 8 日,飞鹏电梯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3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飞鹏电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1,350 90 2 罗爱明 150 10 合计 1,500 100 (四) 2007 年 8 月,东莞快意增资至 3,000 万元 2007 年 8 月 16 日,东莞快意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认缴,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认缴权,全体股东根据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的 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07 年 8 月 17 日,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联验字 [2007]E18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16 日,东莞快意已收到 股东罗爱文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7 年 8 月 24 日,东莞快意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快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2,850 95 2 罗爱明 150 5 合计 3,000 100 (五) 2008 年 4 月,东莞快意增资至 5,000 万元 2008 年 3 月 30 日,东莞快意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罗爱明按原出 资比例认缴,其中罗爱文认缴 1,900 万元,罗爱明认缴 100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08 年 3 月 31 日,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联会验字 5-2-3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08)1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东莞快意已 收到股东罗爱文和罗爱明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罗爱文出资 1,900 万元,罗爱明出资 1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8 年 4 月 7 日,东莞快意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快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4,750 95 2 罗爱明 250 5 合计 5,000 100 (六) 2009 年 5 月,东莞快意增资至 8,1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5 日,东莞快意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8,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100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罗爱明按原出 资比例认缴,其中罗爱文认缴 2,945 万元,罗爱明认缴 155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09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联会验字 [2009]A02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14 日,东莞快意已 收到股东罗爱文、罗爱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100 万元,其中罗爱文出资 2,945 万元,罗爱明出资 155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9 年 5 月 25 日,东莞快意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快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7,695 95 2 罗爱明 405 5 合计 8,100 100 5-2-3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七) 2010 年 3 月,东莞快意增资至 8,500 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3 月 17 日,东莞快意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100 万元增加至 8,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罗爱明按原出资 比例认缴,其中罗爱文认缴 380 万元,罗爱明认缴 20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本次 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10 年 3 月 1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大信粤会验字 [2010]A08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17 日,东莞快意已 收到股东罗爱文、罗爱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其中罗爱文出资 380 万元,罗爱明出资 2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0 年 3 月 19 日,东莞快意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快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8,075 95 2 罗爱明 425 5 合计 8,500 100 (八) 2011 年 3 月,快意有限增资至 10,1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8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500 万元增加至 10,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600 万元由股东罗爱文、罗爱明按原出 资比例认缴,其中罗爱文认缴 1,520 万元,罗爱明认缴 80 万元,全体股东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11 年 3 月 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大信粤会验字 [2011]A08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4 日,快意有限已收 到股东罗爱文、罗爱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其中罗爱文出资 1,520 万元,罗爱明出资 8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1 年 3 月 10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5-2-3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快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爱文 9,595 95 2 罗爱明 505 5 合计 10,100 100 (九) 2011 年 9 月,快意有限之股权转让 鉴于罗爱文、罗爱明决定以所持快意有限股权对快意投资进行增资。2011 年 8 月 31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罗爱文将其所持快意有限 65.84% 的股权转让给快意投资,罗爱明将其所持快意有限 3.47%的股权转让给快意投 资,全体股东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日,罗爱文、罗 爱明与快意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罗爱文将其所持快意有限 65.84% 的股权作价 6,650 万元向快意投资增资,罗爱明将其所持快意有限 3.47%的股权 以作价 350 万元向快意投资增资。 2011 年 9 月 7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快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快意投资 7,000 69.31 2 罗爱文 2,945 29.16 3 罗爱明 155 1.53 合计 10,100 100 (十) 2011 年 9 月,快意有限增资至 10,7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7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100 万元增加至 10,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罗爱明认缴,其他股东放弃 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全体股东根据本次增资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增 5-2-3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资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11 年 9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大信粤会验字 [2011]A08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9 月 27 日,快意有限已 收到股东罗爱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 年 9 月 28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快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快意投资 7,000 65.42 2 罗爱文 2,945 27.52 3 罗爱明 755 7.06 合计 10,700 100 (十一) 2011 年 10 月,快意有限增资至 10,898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0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700 万元增加至 10,89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98 万元由白植平以 560.34 万元现金认 缴,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全体股东根据本次增资的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2.83 元。 2011 年 10 月 2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大信粤会 验字[2011]A08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0 月 20 日,快意有 限已收到白植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98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 年 10 月 28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 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快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快意投资 7,000 64.23 5-2-3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罗爱文 2,945 27.02 3 罗爱明 755 6.93 4 白植平 198 1.82 合计 10,898 100 (十二) 2012 年 5 月,快意有限之股权转让 2012 年 4 月 23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罗爱文将其所持快意有 限 1.8%的股权转让给罗爱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全体股东根据本次股 权转让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日,罗爱文与罗爱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约定罗爱文将其所持快意有限 1.8%的股权以 196 万元的价格转让罗爱武。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2012 年 5 月 8 日,快意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快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快意投资 7,000 64.232 2 罗爱文 2749 25.225 3 罗爱明 755 6.928 4 白植平 198 1.817 5 罗爱武 196 1.798 合计 10,898 100 (十三) 2012 年 6 月,快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 年 5 月 22 日,经快意有限股东会批准,快意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大信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0,999,054.09 元折合为 股份公司 108,980,000 股,将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超出部分 52,019,054.09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过程详见本律师工 5-2-3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2012 年 6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快意有限以净资产折股的方 式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7,000 64.232 2 罗爱文 2,749 25.225 3 罗爱明 755 6.928 4 白植平 198 1.817 5 罗爱武 196 1.798 合计 10,898 100 (十四) 2013 年 11 月,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 15,2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0,89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9475 股,共计转增 4,302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200 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全体股东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013 年 11 月 21 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 4,302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 15,2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商备案登记, 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9,763.26 64.23 2 罗爱文 3,834.20 25.22 5-2-4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罗爱明 1,053.06 6.93 4 白植平 276.18 1.82 5 罗爱武 273.30 1.80 合计 15,200 100 (十五) 2014 年 8 月,发行人增资至 16,2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200 万元增加至 16,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合生投资出资 1,800 万元认缴。全体股东根据 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9,763.26 60.27 2 罗爱文 3,834.20 23.67 3 罗爱明 1,053.06 6.50 4 合生投资 1,000 6.17 5 白植平 276.18 1.70 6 罗爱武 273.30 1.69 合计 16,200 100 (十六) 2015 年 3 月,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 25,110 万元 2015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5 股派 3 元。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 变更为 25,110 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5-2-4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 5-00009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8,910 万元转增股本。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以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工商备案登记, 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15133.05 60.27 2 罗爱文 5942.97 23.67 3 罗爱明 1,632.21 6.50 4 合生投资 1,550 6.17 5 白植平 428.05 1.70 6 罗爱武 423.73 1.69 合计 25,110 100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 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发 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 发起人及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为:产销、安装、维修、改造:电梯、自动扶梯;产销、安装 30 吨以下桥式起 重机,门式起重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涉及许可、资格证的, 须凭有关许可、资格证经营)。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快意工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快 5-2-4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意工程的经营范围为: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电梯、自动扶梯(凭有效资质 证经营);销售:电梯配件。根据快意中东的《商业执照》,快意中东的经营范 围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销售及电梯零配件的销售。 根据子公司中原快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德恒律师核查,中原快 意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梯及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钢材、 铜材、铝材;从事电梯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快意中东、快意 印尼、快意香港及快意兰卡的经营范围为快意电梯的销售、安装和售后维保。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 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经营资质及许可 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了以下与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及许可: 201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核发的编号为 TS2310104-2016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 梯)》,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制造: 类型 级别 型式 型号/参数 A 曳引式客梯 V≤5.0m/s A 无机房客梯 V≤1.75m/s 乘客电梯 A 观光客梯 V≤2.5m/s B 病床客梯 V≤1.75m/s A 消防电梯 V≤4m/s B 曳引式货梯 Q≤5000kg 载货电梯 B 无机房货梯 Q≤3000kg 5-2-4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级别 型式 型号/参数 B 汽车电梯 Q≤3000kg B 液压客梯 V≤0.75m/s 液压电梯 C 液压货梯 Q≤3000kg 杂物电梯 C 杂物电梯 Q≤300kg 自动扶梯 B 自动扶梯 H≤18m 自动人行道 B 自动人行道 L≤40m 201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核发的编号为 TS3310334-2016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电梯)》,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安装、改造、 维修: 类型 施工类别 级别 备注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 安装、改造、维修 A - 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015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子公司快意工程取得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 发的编号为 TS3344560-2019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安装、维修: 类型 施工类别 级别 备注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 安装、维修 A - 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575262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根据该登记表,发行人的进出口 企业代码为 4400708017879。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核发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4419969439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3 日,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 5-2-4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从事业务经营所必要经 营资质、授权、批准和备案。 (三) 发行人近三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前身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四) 发行人境外业务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已在阿联酋、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和香港设立子公司负责当地业务 经营。除在上述地区设立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或成立子公司。相关境外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0.7 发行人的分、子公司”。根据境外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和维 保。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59,638.39 元、75,476.46 元、元 82,654.65,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度营业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历年年检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 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 5-2-4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快意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60.27%的股份。 罗爱文女士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快意投资 95.28%的股权和合生投资 38.4%的股权,并通过快意投资和合生投资控制发行人 66.44%的股份,同时直接 持有发行人 23.67%的股份。 2. 持有发行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包括罗爱明和合生投资,其中罗爱明直 接持有发行人 6.5%的股份,通过快意投资持有发行人 2.84%股份,合生投资直 接持有发行人 6.17%的股份。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快意投资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快意投资 95.28%的股权。快意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6.1 发起人及股东/6.1.1 快意投资”。 (2)合生投资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合生投资 38.4%的股权。合生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6.1 发起人及股东/6.1.2 合 生投资”。 (3)通用物业 5-2-4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通用物业 93.75%的股权,并担任通用物业的执行董 事。通用物业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4419000001226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鹿湖路 飞鹏大厦 Y 幢 305 号,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房地产物业投资。通用物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文出资 3750 万元,出资 比例 93.75%;郭容树出资 250 万元,出资比例 6.25%。 (4)飞鹏物业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飞鹏物业 90%的股权,并担任飞鹏物业的执行董事。 其儿子雷梓豪、女儿雷迪丝分别持有飞鹏物业 5%股权。飞鹏物业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12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9225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飞鹏大厦,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 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租赁服务;批发、零售:装饰材料(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 (5)盛鑫市场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盛鑫市场 95%的股权,任盛鑫市场的执行董事,其女 儿雷迪丝持有盛鑫市场 5%的股权,任盛鑫市场的监事。盛鑫市场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26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2374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东莞火车站京九城 B 车道 1、2 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投资 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室外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玩具、婴儿用品、儿童用品、动漫产品、教育器材、音 像器材、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电子元件、电脑数码产品。 (6)快意实业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快意实业 90%的股权,并担任快意实业的执行董事, 罗爱文的儿子雷梓豪持有快意实业 10%的股权。快意实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913146 号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园 E 栋 2 楼 203 室,法定 5-2-4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物业租赁、管理; 房地产投资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批发和零售:装饰材料。 (7)京九商务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通过盛鑫市场持有京九商务 95%的股权,罗爱文的父亲罗 炳荣持有京九商务 5%的股权。京九商务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现持有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11515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东莞火车东站副楼京九城,法定代表人罗炳荣,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均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旅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按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8)贝贝乐网络 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持有贝贝乐网络 90%的股权,罗爱文的妹妹罗爱葵持有贝 贝乐网络 10%的股权。贝贝乐网络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1900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 东莞市常平镇东莞火车东站副楼京九城 B 车道 3 号,法定代表人为罗爱葵,注 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提供电子 商务平台;企业管理咨询、有关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发布 广告;网上销售:玩具、童装、童鞋、婴儿用品、动漫产品、教育器材、音像器 材、计算机软硬件。 4. 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 2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即快 意工程和中原快意,4 家境外子公司,即快意中东、快意印尼、快意香港和快意 兰卡。除此以外,发行人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0.7 发行人的分、子公司”。 5.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共有 5 名董事、3 名监事和 4 名高 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2-4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6.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爱嘉义齿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儿子雷梓豪持有爱嘉义 齿 50%的股权。爱嘉义齿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8040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万 江区石美社区滘杯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嘉,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 产:Ⅱ类 6863 定制式义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爱嘉义齿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雷梓豪出资 150 万元,出资比例 50%,刘嘉出资 150 万元,出资比例 50%。 (2)东莞市银瓶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父亲罗炳荣持有东莞市 银瓶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其女儿雷迪丝持有东莞市银瓶山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东莞市银瓶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222220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园 E 栋二层 202 室,法定代表 人为罗炳荣,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实业投资,物业租赁,房 地产中介。 (3)东莞市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持有东莞市 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70%的股权。东莞市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14 日,住所为东莞市附城城区四环路东泰花园路段,法定代表人为罗爱 武,注册资本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器产品。东 莞市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武出资 35 万元,出资比例 70%;戚肖红出资 15 万元,出资比例 30%。 (4 )东莞市晨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通过东莞市 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晨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东莞市晨 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10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5-2-4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的注册号为 4419000000114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 东宝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武,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零售、 批发: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5)东莞市武钢钢贸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持有东莞市 武钢钢贸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东莞市武钢钢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旧锡边大道治安队旁边,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武,注 册资本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器产品。东莞 市武钢钢贸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武出资 45 万元,出资比例 90%; 戚肖红出资 5 万元,出资比例 10%。 (6)东莞市晨爱旅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通过东莞市 晨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晨爱旅业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东莞市晨爱旅 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金锡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为戚肖红,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经营范围为旅业服务。东莞市晨爱 旅业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东莞市晨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27 万元, 出资比例 90%;戚肖红出资 3 万元,出资比例 10%。 (7)东莞市易武茶叶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持有东莞市 易武茶叶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东莞市易武茶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九头村新悦大厦地铺 41 号,法定代表人戚肖红, 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东莞市易武茶叶有限公 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武出资 4 万元,出资比例 40%;戚肖红出资 6 万元, 出资比例 60%。 (8)东莞市新莞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的弟弟罗爱武持有东莞市 新莞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东莞市新莞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 5-2-5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12 年 3 月 26 日,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九头村九龙路三街,法定代表人为 罗爱武,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旅业;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 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棋牌室;茶艺馆;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莞市新莞悦商务酒 店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武出资 6 万元,出资比例 60%;戚肖红出资 4 万元,出资比例 40%。 7.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1)东龙飞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曾经持有东龙飞鹏 95%的股权。东龙飞鹏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 记。注销前,东龙飞鹏的基本情况如下: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飞鹏大厦 602 室,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租赁服务。 东龙飞鹏注销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文出资 47.5 万元,出资比例 95%;雷梓豪 出资 2.5 万元,出资比例 5%。 (2)飞鹏实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曾经持有飞鹏实业 90%的股权。飞鹏实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 记。注销前,飞鹏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住所为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园 E 栋 2 楼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 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涉证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飞鹏实业注销前的股权结构为:罗爱文 出资 90 万元,出资比例 90%;雷梓豪出资 5 万元,出资比例 5%;雷迪丝出资 5 万元,出资比例 5%。 (3)香港飞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曾持有香港飞鹏 4,999,990 股权股份,每股面值 1 港元。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及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发的《商 业登记证》,香港飞鹏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编号为 1069336,地址为 5-2-5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5/F THE CAMERON 33 CAMERON RD TSIM SHA TSUI,业务性质为 CORP, 法律地位为 BODY CORPORATE。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发出的通知,香港飞鹏的注册已根 据《公司条例》第 291AA(9)条经 2013 年 6 月 21 日刊登的第 3525 号宪报公 告宣布解散,香港飞鹏亦由上述宪报公告刊登之当日予以解散。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快意工程为关联方东莞市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晨爱旅业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并收取维保费。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东莞市晨爱建材贸 安装维保 市场价格 2.48 1.90 27.41 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晨爱旅业有 安装维保 市场价格 0.49 0.49 0.39 限公司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提供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飞鹏物业 发行人 3000 万 2012.12.21 2017.12.20 否 飞鹏物业 发行人 4000 万 2011.10.18 2012.10.18 是 罗爱文 发行人 4000 万 2011.10.18 2012.10.18 是 5-2-5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飞鹏物业 发行人 7000 万 2011.5.17 2013.5.17 是 罗爱文 发行人 7000 万 2011.5.17 2013.5.17 是 飞鹏物业 发行人 5000 万 2010.6.28 2012.5.18 是 飞鹏物业 发行人 4500 万 2010.3.15 2013.3.14 是 罗爱文、罗爱明、 发行人 4500 万 2009.7.27 2012.7.26 是 陈嘉筎 罗爱文、罗爱明 发行人 5500 万 2009.5.12 2014.3.4 是 飞鹏物业 发行人 4500 万 2009.3.5 2014.3.4 是 飞鹏物业 发行人 3000 万 2008.3.14 2013.5.20 是 飞鹏物业 发行人 5000 万 2010.6.28 2015.6.20 否 快意投资 发行人 2000 万 2013.7.18 2016.7.17 否 快意投资 发行人 6000 万 2013.7.18 2016.7.17 否 快意投资 发行人 5500 万 2013.10.14 2016.10.13 否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201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向关联 方飞鹏物业提供短期财务资助。2012 年公司共向飞鹏物业借出款项 2,190 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东莞市飞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已归还上述款项, 并已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发行人支付资金使用费。 (4)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为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罗爱文、雷梓豪和雷迪丝租赁三人共有 的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园 E 栋二层 202 房间,双方签署《租赁协议》,租 赁期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租金为 3,000 元/月。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除上述披露 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实际控制人罗爱文 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5-2-5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发生的关联 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已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符合发行人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其本身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发行人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其本身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 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的 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发行人确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的特别职权等事项作了具体规 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具体程序。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及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主营 5-2-5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业务为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 装和维保。发行人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出具了 《关于与发行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开发、生产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 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公司\本人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 本人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本承诺函均为有效。如上述承诺被证 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 5-2-5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争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五) 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有关申请 文件中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宜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使用 使用权类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权人 型 权利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1 发行人 (1995)第特 2,140.5 综合楼 出让 2044.06.30 无 浮岗村 88 号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工业 2 发行人 (1996)第特 浮岗村委会光 23,490.7 出让 2045.12.29 无 用地 283 号 朗村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工业 3 发行人 (2005)第特 谢坑村金龙工 58,871.17 出让 2055.02.22 无 用地 1570 号 业区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工业 4 发行人 (2005)第特 三中村金龙工 40,004 出让 2055.07.28 无 用地 1635 号 业区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工业 5 发行人 (2008)第特 浮岗村第三工 964.06 出让 2058.09.03 无 用地 423 号 业区 5-2-5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使用 使用权类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权人 型 权利 东府国用 东莞市清溪镇 工业 6 发行人 (2011)第特 3,010.71 出让 2060.03.11 无 浮岗村 用地 13 号 东杨工业园区 新安江路南侧、 中原 鹤国用(2013) 128133.5 工业 7 陶然街西侧、瓯 出让 2063.11.18 无 快意 第 0246 号 7 用地 江路北侧、香山 路东侧 中原 鹤国用(2013)香山路东侧、陶 118935.1 8 工业用地 出让 2064.5.20 无 快意 第 0097 号 然路西侧 56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自有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利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 发行人 18000 厂房 自建 无 第 2600480385 号 金龙工业区(厂房)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 发行人 8238.58 宿舍 自建 无 第 2600480386 号 金龙工业区(宿舍 A)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 发行人 2810.01 试验塔 自建 无 第 2600480387 号 金龙工业区(试验塔)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 发行人 6169.63 办公楼 自建 无 第 2600480388 号 金龙工业区(办公楼) 5-2-5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利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 发行人 5002 综合楼 自建 无 第 2600501862 号 (综合楼)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 发行人 3056.43 厂房 自建 无 第 2600505497 号 委会光朗村(厂房 B) 粤房地权证莞字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 发行人 6372.42 厂房 自建 无 第 2600505498 号 委会光朗村(厂房 A) 长房权证芙蓉字 芙蓉区五一大道 158 号 发行人 54.54 住宅 受让 无 第 713111194 号 和谐潇湘大厦 2324 (中股份)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发行人 49.2 非住宅 受让 无 2013200023 号 313 号 11 层 17 号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 株房权证株字第 商业 发行人 路 68 号胜马可商业广 107.39 受让 无 1000338078 号 服务 场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 株房权证株字第 商业 发行人 路 68 号胜马可商业广 11.19 受让 无 1000338079 号 服务 场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 株房权证株字第 商业 发行人 路 68 号胜马可商业广 11.26 受让 无 1000338080 号 服务 场 粤房地权证惠州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 发行人 字第 3300055498 二路 52 号福德居 14 栋 165.69 住宅 受让 无 号 2803 号房 粤房地权证惠州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 发行人 字第 3300055499 二路 52 号福德居 6 栋 111.51 住宅 受让 无 号 1501 房 粤房地权证惠州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 发行人 111.51 住宅 受让 无 字第 3300055500 二路 52 号福德居 6 栋 5-2-5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他项 权属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利 号 1201 号房 东莞市莞城区西城楼 粤房地权证莞字 发行人 广场露天剧场下首层 67.73 商铺 受让 无 第 0100649999 号 商铺 4 号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合法、有效,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局网站的查询信息,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拥有注册商标共 65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合法、 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 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德 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权共 135 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合法、有 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资产账面 价值为 13,595.10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11,960.27 万元,机器设备账 面价值为 1,170.25 万元,运输工具账面价值为 339.15 万元,电子设备账面价值 为 118.34 万元,其他设备账面价值为 7.09 万元。 5-2-5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购买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 产权纠纷。 (六) 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业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期 号 东莞市清溪 绿化及 清溪镇金龙工业区厂区南 2010.12.15- 快意有限 经济发展公 3655 道路使 侧土地 2054.09.30 司 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2012.06.01- 成都分公司 夏珊 104.86 办公 段 49 号 1-1 幢 9 楼 9 号 2015.05.31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16 2012.07.20- 发行人 孟慧丽 225 办公 号 1 号楼 12 层 1207 号 2015.07.19 龙岩市新罗 新罗区双泉路 14 号南城隔 2013.05.01- 龙岩分公司 区南城隔后 120 办公 后居委会综合楼 4 楼 2016.04.30 居委会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江 蒋淇淇、谭 2013.06.01- 重庆分公司 南大道 19 号城市之光 15-4 65 办公 媛 2015.05.31 号 武汉市江汉区华立.新时代 2013.06.20- 湖北分公司 洪玉婷 145.89 办公 2 栋 1 单元 1901 号 2016.06.30 罗爱文、雷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 2013.08.01- 发行人 梓豪、雷迪 100 办公 园 E 栋二层 202 室 2015.07.31 丝 河源市建设大道德润东方 2013.08.21- 发行人 袁小英 68.22 办公 银座综合楼 B 座 1103 号房 2015.08.20 5-2-6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业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期 号 厦门建业大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8 2013.11.01- 厦门分公司 70 办公 厦有限公司 号 A11 室之 111-A 房 2015.10.31 包头市昆区白云路东方花 2013.12.01- 发行人 武胜亮 87.03 办公 园 7 栋 2105 室 2015.11.30 夏宏娟、程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15 2013.12.03- 江苏分公司 64.18 办公 松敏 号 818 室 2015.12.0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 2014.03.15- 发行人 陈春来 路名仕华府小区 3B 栋 1 单 91.75 办公 2017.03.15 元 2206 室 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 11-31 2014.04.12- 发行人 马淑玲 号兴华广场 B 区商住楼 E 座 83.84 办公 2016.04.12 1103A 房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 2014.04.09- 发行人 郭红梅 路 46 号乃兴大厦 1 栋 2 单 83.9 办公 2017.04.09 元 2057 室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 2014.04.24- 发行人 王红 路 4-1 号五里河城 C3 栋 110 办公 2015.05.23 1804 号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24-8 2014.05.22- 广西分公司 项有凤 61.89 办公 号凯丰大厦 B 座 706 室 2015.05.21 山西安业集 太原市双塔西街 50 号安业 2014.06.01- 山西分公司 36.28 办公 团有限公司 商务区 B 座 604 2015.05.31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龙瀛 2014.06.01- 海南分公司 姚世梅 75 办公 康居聚龙阁 2 单元 1004 房 2016.06.01 昆明市盘龙区 232 路滨江俊 2014.06.01- 云南分公司 张玉涛 108 办公 园 5 幢 14 层 1405 室 2017.05.31 5-2-6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业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期 号 南充市嘉陵区紫府路一段 2014.06.18- 成都分公司 杜敏 18 号王府花园 2 幢 1 单元 15 宿舍 2015.06.17 802 南昌市青山湖区隆鑫广场 2014.06.20- 江西分公司 滕婕 127 办公 A4 栋 1 单元 601 室 2015.06.19 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长 2014.07.04- 发行人 张晓森 岭北路 D 小区 E 栋 6 单元 6 58.74 办公 2015.07.04 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永昌 2014.08.01- 安徽分公司 牛伟 51.99 办公 商城 2 栋北侧 104 2015.07.30 长沙市德政街 11 号诺亚大 2014.08.26- 湖南分公司 熊希洛 160 办公 厦 2501 室 2017.08.2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2014.09.10- 发行人 闫丽丽 民生路民生国际小区 B3 栋 77.49 办公 2016.09.09 1 单元 301 室 深圳市华贤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 2014.09.28- 深圳分公司 高投资发展 龙路南贤商业广场 A 栋 605 85 办公 2015.09.27 有限公司 号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 2066 2014.10.01- 吉林分公司 刘乃伦 119.26 办公 号中天大厦 603 室 2015.09.30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 2014.10.16- 湖北分公司 刘俊津 20 住宿 石大道 96 19 号楼 1-101 室 2015.10.16 新疆宏源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2014.11.08- 新疆分公司 信药业有限 74.32 办公 38 号新宏信大厦 1911 室 2015.011.07 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东 2015.01.31- 发行人 樊兴军 97.2 办公 瓯逸景 3#楼 1-27-2 室 2016.01.31 5-2-6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业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期 号 银川市南薰路 155#富力城 2015.02.10- 宁夏分公司 项玉珍 94.7 办公 D 座 1701 室 2016.02.09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 57 号 2015.03.03- 中山分公司 傅进 70 办公 5 层(20 卡) 2016.03.02 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意街 24 2015.03.08- 大连分公司 王杨 70 办公 号 17 层 12 号 2016.03.08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 2015.04.01- 河北分公司 闫君莲 南路 48 号 SOHO 前程 609 80 办公 2016.03.31 室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 2015.04.01- 河北分公司 阎晓波 南路 48 号 SOHO 前程 613 57.02 办公 2016.03.31 室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第 2015.04.01- 西安分公司 郑金风 五国际中心 1 栋 3 单元 114 办公 2018.03.31 31703 室 青岛市北区连云港路 37 号 2015.04.03- 青岛分公司 胡文峰 67.03 办公 万达 A 座 2031 户 2016.04.02 沈宝田、 南开区鞍山西道 265 号时代 2015.04.05- 天津分公司 52.35 办公 沈桐 大厦 1621 2016.04.05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 98 号 2015.04.20- 济南分公司 石岩 鲁铁花样年 2 号楼 3 单元 83.9 办公 2016.04.20 1603 房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 2015.04.20- 安徽分公司 谢利华 123.6 办公 路君临大厦 1322-1323 室 2016.04.20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 169 2015.05.01- 福州分公司 陈宏 57.62 办公 号大利嘉城 1602 室 2016.04.30 5-2-6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业地址 面积(m2) 用途 租期 号 Emirates National No.502,SAPPHIRE 2015.02.15- 快意中东 105.72 办公 Investment TOWER,Port Saeed 2016.02.14 Co LLC MAHEN SURANJIT NO. 45/4 A, HORTON 2014.09.12- 快意兰卡 244.4 办公 WEERASE PLACE, COMLOMBO 07 2017.09.13 KERA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有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合法有效。 (七) 发行人的分、子公司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拥有 6 家子公司和 28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拥有 6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快意工程 根据快意工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快意工程成立 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居民香芒西路 139 号,法定代表人为 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电梯、自 动扶梯(凭有效许可资质证经营);销售:电梯配件。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快意工程的股权结构为:发行人出资 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2) 中原快意 5-2-6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原快意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德恒律师核查,中原快意成 立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住所为鹤壁经济开发区东杨园区管理办公楼 501,法定 代表人为罗爱文,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梯及零配件、五 金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钢材、铜材、铝材;从事电梯相关产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原快意的股权结构为发行人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3) 快意中东 2011 年 9 月 13 日,商务主管部门向发行人核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0201100291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发行人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投 资设立快意中东,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为 28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安装、 维修、改造电梯、扶梯。 2011 年 12 月 12 日,快意中东注册成立,取得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发的 商业执照,注册号为 662587,住所设在阿联酋迪拜,经营范围为安装,改造电 梯和自动扶梯。 根据快意中东的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确认,快意中东注册资本为 100 万迪拉姆 (折合 28 万美元),其中快意电梯出资 49 万迪拉姆(折合 13.72 万美元)占快 意中东出资总额的 49%,Jassim Mohd Hassan Alshaikh Ghulam Abbas Alansari 先 生出资 51 万迪拉姆(折合 14.28 万美金)占快意中东出资总额的 51%。发行人 与 Jassim Mohd Hassan Alshaikh Ghulam Abbas Alansari 先生约定按照 80%和 20% 的比例承担快意中东发生的损益。 根据盈科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该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快意中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已取得阿联酋迪拜经济发展 部门批准,从事电梯和自动扶梯相关的商业活动;快意中东股东具有能力和资格 进行合作经营,中东快意公司章程关于股权和损益分配的相关约定符合当地法 律,双方为此签署的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快意印尼 2012 年 9 月 26 日,商务主管部门向发行人核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5-2-6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440020120031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发行人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 快意印尼,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电梯销售、生产、安装、售后维 保。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资本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5 年 1 月 23 日核发的《经营 许可证》,发行人印尼子公司的名称为快意电梯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基本人权 及法务部部长批准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23 日,经营范围为大宗贸易,企业编号为 11690.2014,纳税人识别码为 70.666.476.0-027.000,地址为中雅加达市长县石井 村苏布拉托中尉路 B-21 街区珍帕卡马斯公寓楼。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 印尼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99%,LILIK MASHURI SUTANTO 持股 1%。 (5) 快意香港 2014 年 5 月 26 日,商务主管部门向发行人核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020140021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发行人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快 意香港,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为 26.6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电梯销售、生产、 安装、售后维保。 2014 年 11 月 5 日,快意香港注册成立,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 签发的编号为 2164580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根据快意香港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快意香港注册地址为 15/F THE CAMERON 33 CAMERON RD TST KL,业务性质为电梯、扶梯及零配件的销售、 安装、维保。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香港的股权结构为发行人出资 200 万港元,出席比例 100%。 (6) 快意兰卡 2014 年 8 月 6 日,商务主管部门向发行人核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020140031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发行人在斯里兰卡投资设立快 意兰卡,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电梯销售、生产、安装、 售后维保。 2014 年 9 月 11 日,快意兰卡注册成立,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发的编 5-2-6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号为 100352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书,注册地址为 No.216 DE SARAM PLACE, COLOMBO 10。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快意兰卡的股权结构为:发行人出资 100 万美元,出资比例 100%。 根据 FJ&G de Saram 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存续证明》, 快意兰卡系一家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编号为 100352,截至该证明出具日,快意兰卡有效存续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上述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发行人所持上述子公司的股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共有 28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广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6 日,现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分)440106000447383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广州市 天河区天府路东晖南街 34 号 201 房,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梯、 自动扶梯、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配件。 (2) 龙岩分公司 龙岩分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4 日,现持有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802100012586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龙岩市新罗区南 城隔后村双泉路 14 号(南城隔后居委会综合楼)4 楼,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 范围为电梯、自动扶梯的销售。 (3) 福州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现持有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50100100252422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 五一中路 169 号利嘉城二期 16#楼 16 层 02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 5-2-6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事隶属企业产品相关的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 (4) 中山分公司 中山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现持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分)442000000468900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中山市东区中山 五路 57 号汇智大厦 1 座 5-20 卡,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在隶属公司的经 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5) 安徽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现持有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40100000555596(1-1)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合肥市瑶海区站 前路君临大厦 1309 室,负责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事隶属企业相关产品的仪 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 (6) 湖北分公司 湖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20103000169944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武汉市江汉区 华立新华时代 2 栋 1 单元 1901 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仪器仪表、电 梯零配件批发兼零售。 (7) 湖南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现持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430192000042687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长沙市芙蓉区德政街 11 号诺亚大厦 2501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事隶属企业产品相关零 配件的售后服务及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 (8) 山西分公司 山西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现持有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140100206015519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太原市双塔西街 50 号安业商务楼 B-604 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 为其承揽业务。 5-2-6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9) 河北分公司 河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现持有石家庄市桥东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30100300085996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石家庄市桥西 区槐安东路 8 号香榭苑 1-3-601,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电梯、自动扶梯 的销售。 (10) 江西分公司 江西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现持有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60103220009568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南昌市青山湖区 洪都中大道 87 号隆鑫广场 A4 栋 1 单元 601 室(第 6 层 ),负责人为罗爱明, 经营范围为经营隶属企业生产所需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 (11) 吉林分公司 吉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 日,现持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220101000016756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绿园区普阳街 2066 号 中天大厦 603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梯。 (12) 西安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5 日,现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610132200006130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西安市凤城五路赛高国 际街区 3 幢 3 单元 16 层 1606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电梯、自动扶梯、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零配件的销售。 (13) 济南分公司 济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现持有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105300010647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济南市天桥区 堤口路 98 号鲁铁花样年华 2 号楼 3 单元 1603,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许 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隶属企业生产所需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 售。 (14) 重庆分公司 5-2-6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重庆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现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 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00108300017127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南岸 区南坪街道江南大道 19 号 15-4 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梯、自 动扶梯。 (15) 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 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05014344765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路 15 号院甲 1 号北岸 1292 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 7-929,负责人为罗爱明, 经营范围为销售、维修电梯、自动扶梯;销售 30 吨以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 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技术进出口。 (16) 深圳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440306105888071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明治街道 梅龙路南贤商业广场 A 栋 605 号(办公场所),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 电梯、自动扶梯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及改造;30 吨以下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的销售与上门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7) 广西分公司 广西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5 日,现持有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分)450103000020956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南宁市东 葛路 24-8 号凯丰大厦 B 单元 B0706 房,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销售:电 梯、自动扶梯) (18) 厦门分公司 厦门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203280034992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 滨北路 28 号 A11 室之 1111-A 房,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事隶属企业 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仪器仪表、机器设备。 5-2-7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9) 郑州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7 日,现持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10104000051892(1-1)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郑州市 金水区农业路东 1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7 号,负责人为罗爱文,经营范围为一般 经营项目:销售:电梯、电梯零配件。 (20) 云南分公司 云南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现持有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530103100115738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昆明市盘龙区白 云路与万华路交汇处滨江俊园 5 幢 14 层 1405 室,负责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电 梯、自动扶梯、仪器仪表、电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电梯安装工程的设计与 施工(根据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1) 江苏分公司 江苏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9 日,现持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105000153928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南京市建邺区 江东中路 315 号 818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事隶属企业生产所需的 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 (22) 宁夏分公司 宁夏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现持有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庆二 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40104100001968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银川市南薰 路中房富力城 D 座 1701,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从事隶属企业自产产品、 仪器仪表、零配件、电梯的销售。 (23) 成都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现持有成都市武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510107000614923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成都市武侯区人 民南路四段 49 号 1-1 幢 9 楼 9 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销售、安装、 维修:电梯、自动扶梯及配件;销售、安装 30 吨以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5-2-7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销售:仪器仪表。 (24) 青岛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203330016159 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青岛市市北区 连云港路 37 号 2031 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总公 司经营范围下的业务联络。 (25) 新疆分公司 新疆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5 日,现持有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发的注册号为 650100160001716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 38 号新宏信大厦 1911 室,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般经营项目:销售:电梯、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6) 大连分公司 大连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现持有大连市沙河口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10204000055813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大连市沙河口 区如意街 24 号 17 层 12 号,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仪器仪表、电梯零配 件的销售。 (27) 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现持有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60100000506254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 琼山区凤翔路龙瀛康居小区聚龙阁二单元 1004 房,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 为销售、安装、装修、改造:电梯。 (28) 天津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现持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 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104000261610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天津市南开 区鞍山西道 265 号时代大厦 1621,负责人为罗爱明,经营范围为电梯、扶梯、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批发兼零售;电梯、自动扶梯维修 5-2-7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各分 公司均有效存续。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 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 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万元) 1 1,955.82 英德市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ACK-1205-109 2012/6/2 2 1,070.00 河北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ACK-1206-082 2012/8/23 临沧市临翔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 3 3,268.00 ACK-1208-049 2012/9/1 任公司 4 1,223.27 东莞市世博花园城建造有限公司 ACK-1209-052 2012/9/17 5 1,141.59 瓦房店嘉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ACK-1210-020 2012/10 6 3,559.60 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ACK-1211-062 2012/11/8 7 1,279.21 长春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S0000000638 2013/2/1 8 5,800.00 UNIVERSAL CORPORATION 13S0000000086 2013/1/25 宁夏北方温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9 1,001.47 13S0000000021 2013/3/18 公司 10 1,395.43 包头市鑫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S0000001569 2013/8/20 5-2-7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1 1,087.89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3S0000001790 2013/10/12 12 1,003.13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3S0000001791 2013/10/12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13 1,167.70 13S0000001749 2013/10/30 限公司 14 1,919.73 郑州合力电梯有限公司 13S0000002191 2013/11/26 15 1,308.48 南昌汇鑫电梯有限公司 13S0000002374 2013/12/20 16 1,212.66 陕西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S0000000343 2014/3/15 17 1,080.00 津市市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S0000000064 2014/2/18 湖南省诚信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8 1,406.20 14S0000000607 2014/5/8 司武陵源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 19 2,072.20 14S0000001216 2014/7/22 组办公室 20 1,077.11 包头市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4S0000000955 2014/9/15 21 1,115.83 广东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S0000001529 2014/10/1 22 1,393.79 广东金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S0000001577 2014/10/1 23 1,373.37 河北顺悦达电梯有限公司 14S0000001632 2014/11/17 24 1,120.91 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S0000001603 2014/10/31 MAGNA PRIMA CONSYRUCTION 25 1,185.44 ACK-1211-002 2013/5/12 SDN BHD 358.88 万 26 其士工程(星)私人有限公司 F100 2014/3/27 新元 27 1,552.32 其士工程(星)私人有限公司 F107 2014/5/7 2. 采购框架协议 为确保合格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物资,公司一般每年与合格供应商签 订“采购框架协议”,对供货的范围、价格与交货期、技术、质量、采购订单的 确认、备品备件的供应、违约责任等进行一般性约定;在这种方式下,具体采购 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双方据以执行。报 告期内,发行人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5-2-7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协议编号 供应商 签署时间 1 IFE-CG-10000826 东莞乐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4 日 2 IFE-CG-10000107 东莞市泉水木制品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0 日 3 IFE-CG-10003689 佛山市琪积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1 日 4 IFE-CG-10000061 广东合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8 日 5 IFE-CG-1000353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 张家港海丰电梯导轨有限公 6 IFE-CG-10000849 2014 年 2 月 28 日 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达晟贸 7 IFE-CG-10000899 2014 年 3 月 1 日 易有限公司 8 IFE-CG-10000109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 9 IFE-CG-10000855 无锡佳德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10 IFE-CG-10000880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2014 年 4 月 28 日 3. 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商协议 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东吴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快意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协议》,发行人 聘请东吴证券作为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上述协议对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费用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及免责担保、协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约定。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该等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子公司履行该等重大合同不存在法律风险和 纠纷。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披露的涉及诉讼的重大合同以外,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没有已经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 同。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 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5-2-7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 (四) 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是发行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且在合理范围内,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的偿债 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和减资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自发行人前身飞鹏电梯设立以来,发 行人及前身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二)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自发行人前 身飞鹏电梯设立以来,发行人及前身经历了数次增资扩股,发行人及前身历次增 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历次增 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增资金额(万元)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万元) 1 2004.04.08 1,012 1,500 2 2007.08.24 1,500 3,000 3 2008.04.07 2,000 5,000 4 2009.05.25 3,100 8,100 5 2010.03.19 400 8,500 6 2011.03.10 1,600 10,100 5-2-7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7 2011.09.28 600 10,700 8 2011.10.28 198 10,898 9 2012.06.14 净资产折股 10,898 10 2013.11.29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5,200 11 2014.8.27 1,000 16,200 12 2015. 留存收益转增股本 25,110 (三) 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外,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发行人设立时,全体发起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快意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1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该《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 2012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公司的英文名称和邮编进行修改,并办理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0,89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9475 股。发行 人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并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2014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5-2-7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东莞市合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公司增资 1000 万元。发行人根据本次增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 应的修改,并办理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2015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5 股派 3 元。发行人根据本次留存收益转增 股本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 续。 (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形成了本 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2015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快意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该上市修订案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快意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制定、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快意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内 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5-2-7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聘任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研发中心、 技术部、信息管理部、质量控制部、生产中心、运营中心、国际业务部、工程服 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证券业务部等职能部门。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 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董事、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5-2-7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表决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 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2 年 6 月 6 日 2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 3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2 月 23 日 4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4 月 20 日 5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1 月 20 日 6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5 月 11 日 7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8 月 5 日 8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3 月 9 日 根据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文件,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 年 6 月 6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7 月 6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 年 11 月 23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15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 年 3 月 30 日 5-2-8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6 月 3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10 月 11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 年 11 月 5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19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7 日 根据发行人的历次监事会会议文件,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 年 6 月 6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11 月 23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 年 3 月 30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 年 10 月 11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19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7 日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德恒律师 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5-2-8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一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5 名董事和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均由发行人 201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创 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快意有限 201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均为 3 年。发 行人各董事、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住 所 1 罗爱文 董事长 44252719650217****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2 罗爱明 董 事 44190019730106****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3 辛全忠 董 事 41292519660710****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4 张乐祥 独立董事 13282719641120****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5 陈文洁 独立董事 53020119721217****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6 单 平 监事会主席 23020319621114****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7 白植平 监 事 33032219560530****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8 程卫安 监 事 42213019760217**** 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文件,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 会秘书 1 名,由 1 名副总经理兼任。4 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任期 3 年。发行人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住 所 1 罗爱明 总经理 44190019730106****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2 辛全忠 副总经理 41292519660710****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董事会秘书 3 何志民 44252719660831****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兼副总经理 4 霍海华 财务总监 42050319700122****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5-2-8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文件、快意有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 2011 年 9 月 27 日,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董事会,并选举罗 爱文、罗爱明、辛全忠 3 人为快意有限的董事,其中罗爱文为董事长。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 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爱文、罗爱明、辛全忠、张乐祥、陈文 洁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罗爱文为董事长,张乐祥、陈文 洁为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 201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前身快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选举程卫安 为快意有限监事。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 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白植平、程卫安为发行人第一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快意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单平共 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其中单平为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201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前身快意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罗爱明 为快意有限总经理。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 5-2-8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聘任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爱明为发 行人总经理,聘任辛全忠、焦杰、何志民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霍海华为发行人财 务总监,其中何志民兼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9 月,发行人副总经理焦杰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发行 人副总经理。 除上述变化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乐祥、陈文洁为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文洁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 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5-2-8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纳税人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 1 发行人 增值税 17% 企业所得税 25% 2 快意工程 增值税 17% 企业所得税 25% 3 中原快意 增值税 17% 企业所得税 28% 4 快意兰卡 增值税 12%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并取得了其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GF20124400020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据此,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财政补贴及其合法性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政 府财的主要政补贴如下: 1. 2014 年度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确定 2013 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 助项目的通知》,发行人获得专利申请资助 40,400 元。 5-2-8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4]506 号”《关于拨付 2009-2011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行人获得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助 1,166,000 元。 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东知[2014]37 号”《关于确定 2014 年东莞 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发行人获得专利申请资助 54,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下发的“东财函[2014]1620 号”《关于拨付东莞市加工贸 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4 年第一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的通知》,发行人获 得 75,000 元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助和 20,000 元南美经贸活动考察资助。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4]1670 号”《关于拨付 2012 年度我市获得名牌称号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 得 1,000,000 元奖励资金。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4]1870 号” 《关于拨付 2013 年第一批东莞市企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行人获得 103,000 元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 根据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清府办复[2013]138 号”《关于同意划 拨 2012 年度科技清溪工程专项资金的批复》,发行人获得 501,000 元的工程专 项资金资助。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8]216 号” 《关于下达 2007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132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收入 264,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990 号” 《关于下达 2008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期经费的通知》,发行 人获得 65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 收入 130,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1045 号” 《关于拨付 2009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5-2-8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获得 78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 补贴收入 156,000 元。 根据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鹤开管函[2014]6 号”《关于 补贴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 B 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函》,发行人子公司中原 快意获得了 1948.50 万元政府补助资金。 2. 2013 年度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下发的“东财函[2013]57 号”《关于拨付获得国家和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2,500,000 元奖励资金。 根据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清府办复[2013]11 号”《关于同意划拨 2011 年度科技清溪工程专项资金的批复》发行人获得 542,300 元工程专项资金资 助。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1829 号” 《关于拨付 2012 年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专利申请资 助 7,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1279 号” 《关于拨付 2013 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专利申请资 助 84,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1810 号” 关于拨付 2013 年东莞市标准化成果及技术标准示范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行人获得 2,000 元资助。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8]216 号” 《关于下达 2007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132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收入 264,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990 号” 《关于下达 2008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期经费的通知》,发行 5-2-8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人获得 65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 收入 130,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1045 号” 《关于拨付 2009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行人获得 78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 补贴收入 156,000 元。 根据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鹤开管函[2013]23 号”《关于 补贴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 A 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函》,发行人子公司中原 快意获得了 2059.3 万元政府补助资金。 3. 2012 年度 根据清溪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0 年度科技清溪 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422,000 元工程专项资助。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133 号”《关于拨付 2011 年东莞市民营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 获得 556,048.29 元奖励资金。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446 号” 《关于拨付 2012 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专利申请资 助 81,6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12]1155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发行人获 得 147,200 元贴息资助资金。 根据《关于申报两新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200,000 元资助资金。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下发的“东财函[2012]1816 号”《关于拨付 2011 年东莞 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五批)资助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500,000 元资助 资金。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8]216 号” 5-2-8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下达 2007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行人获得 132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收入 264,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990 号” 《关于下达 2008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期经费的通知》,发行 人获得 65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补贴 收入 130,000 元。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联合下发的“东财函[2009]1045 号” 《关于拨付 2009 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行人获得 78 万元资助资金,并于取得当年确认递延收益。发行人本年度确认 补贴收入 156,000 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政府补贴批文,并经德恒核查,德恒律师认为,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三年纳税情况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纳税,未发 现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该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出具的《涉税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纳税,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 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快意工程 能够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未受到该局 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子公司快意工程依法纳税,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河南鹤壁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 中原快意自 2013 年 9 月 26 日成立以来,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暂未发现其他违 法行为。根据河南鹤壁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 中原快意自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能按照有关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期间没有纳税行政处罚记录。 5-2-8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汉德技术监督服务(亚太)有限公司核发的编号为 44104112142 的《证 书》,发行人从事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和生产符合 ISO14001: 2004 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子公司快意工程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鹤壁市环境保护局淇滨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子公司中原快意自成立之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和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环境保护问题而受到任何行政 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均已取得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具 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备案和审批”。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德恒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 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汉德技术监督服务(亚太)有限公司核发的编号为 44100082609 的《证 书》,发行人从事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和生产符合 ISO9001: 2008 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快 意工程不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记录。 根据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 5-2-9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证明》,发行人子公司中原快意自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因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而接受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德恒律师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 8,212.89 8,212.89 2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1,630.96 11,630.96 3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5,276.99 25,276.99 4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706.506 4,706.506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407.29 4,407.29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 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公司先期投 入的自有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审批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与备案, 具体情况如下: 5-2-9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备案 环保批复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部门 文号 批复机关 文号 东环建 [2015]0517 号 电梯生产扩建改造 东莞市发展改 东发改 东莞市环境保 东环建 1 项目 革局 [2014]434 号 护局 [2013]10999 号 东环建 [2013]10787 号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 东莞市发展改 东发改 东莞市环境保 东环建 2 产线建设项目 革局 [2014]433 号 护局 [2015]0487 号 鹤壁经济技术 鹤环监登记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 豫鹤金山制造 鹤壁市环境保 3 开发区经济发 (2015)008 号 建设项目 [2014]06918 护局 展局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东莞市发展改 东发改 东莞市环境保 东环建 4 项目 革局 [2014]435 号 护局 [2015]0486 号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东莞市发展改 东发改 东莞市环境保 东环建 5 项目 革局 [2014]508 号 护局 [2015]0518 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梯生 产扩建改造项目”、“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项目”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均由发行人负责实施;“北方生产制造中 心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中原快意负责实施。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四) 募集资金运用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将用于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北方生产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以 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均用于主营业务。该等项目不 5-2-9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是为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 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批复,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 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 认真的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6. 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 的备案、批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 致同业竞争。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 5-2-9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涉及的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诉讼、仲裁情况 (1)发行人与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货款纠纷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同正宏”)签署《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公司分两批向大同正宏提供 58 台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合同约定大同正宏分 三期支付货款和安装费,其中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5%,安装完工验收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3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 5%的尾款。公司已交付全部电 梯设备并已基本完成电梯的安装施工工作,大同正宏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 务。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大同正宏支付设备款、安装费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150.08 万元。其中 大同正宏应付逾期款项为 697.32 万元,其余为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其提前 偿付的货款、安装款及违约金。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大同正宏已支付设备款 300 万元,并就剩余的 397.32 万元逾期款的支付与公司达成一致,双方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签署了《付款协议》,约定大同正宏分两期在 2015 年 5 月前支付完毕上 述逾期款,公司届时撤销诉讼。 (2)发行人与沭阳通达电梯有限公司货款纠纷 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沭阳通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通达”) 签署了《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沭阳通达向公司采购电梯 54 台,公司已 交付其中的 34 台,沭阳通达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催收未果后,公 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沭阳通达支付电梯款 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283.49 万元。 5-2-9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沭阳通达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供货、提供的部分电 梯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转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要求发行人赔偿经济损失 337.6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因与沭阳通达的诉讼发生 于 2013 年 2 月,至今尚未审结,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已就对沭阳通达的应 收账款专项计提了 113.36 万元的减值准备。 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除上述诉讼外,发行人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上述披露的诉讼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的确认,并经 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除上述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外,发 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 2. 行政处罚情况 2012 年 7 月 19 日,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池)质监罚告字[2012] 贵-7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处以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公司未遵 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安装,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公司上述行政处罚。 2012 年 10 月 8 日,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惠)质监罚字 [2012]18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维保行为,并处以 4 万元罚款。因公司负责维保的惠州市惠城 区共联路 18 号兴和坊小区 D10982、D10985 的电梯导靴上油杯油量不适宜、井 道卫生情况较差等情况,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公司上述行政处罚。 2012 年 12 月 19 日,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湛)质监罚字[2012] 第 B7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因公司 5-2-9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安装,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公司上述行政处罚。 2013 年 5 月 28 日,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港分局下发“(日照)质监罚 字[2013]3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以 5 万元的罚款。《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列》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因 公司销售给日照文森电梯有限公司的自动扶梯,未按规定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港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列》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系因发行人内部 管理工作疏忽造成,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在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立即按照 有关政府部门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加强了对产品质量和安全 的内部管控。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德恒律师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的确认,并经 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除上述披露的行政处罚以外,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二)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德恒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并审阅了《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法律 5-2-9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德恒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的主体资格及法定条件;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或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风险;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5-2-9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注册商标清单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05.06.21-2 1 发行人 中国 3685239 7 申请 无 015.06.20 2005.07.07-2 2 发行人 中国 3685237 9 申请 无 015.07.06 2005.09.14-2 3 发行人 中国 765915 7 受让 无 015.09.13 2005.10.07-2 4 发行人 中国 3685228 40 申请 无 015.10.06 2005.10.21-2 5 发行人 中国 3685231 35 申请 无 015.10.20 2005.10.21-2 6 发行人 中国 3685235 20 申请 无 015.10.20 2005.12.14-2 7 发行人 中国 798707 9 受让 无 015.12.13 2006.01.07-2 8 发行人 中国 3685234 21 申请 无 016.01.06 2006.01.21-2 9 发行人 中国 3685229 37 申请 无 016.01.20 2006.02.14-2 10 发行人 中国 3685230 36 申请 无 016.02.13 2006.03.21-2 11 发行人 中国 3921139 7 申请 无 016.03.20 2006.03.21-2 12 发行人 中国 3685232 28 申请 无 016.03.20 5-2-9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06.11.07-2 13 发行人 中国 4159111 7 申请 无 016.11.06 2011.08.07-2 14 发行人 中国 8525104 5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15 发行人 中国 8525181 10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16 发行人 中国 8525195 13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17 发行人 中国 8525200 14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18 发行人 中国 8528583 15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19 发行人 中国 8528633 16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20 发行人 中国 8528788 20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07-2 21 发行人 中国 8528825 21 申请 无 021.08.06 2011.08.14-2 22 发行人 中国 8538800 40 申请 无 021.08.13 2011.08.21-2 23 发行人 中国 8535172 30 申请 无 021.08.20 2011.09.07-2 24 发行人 中国 8535211 34 申请 无 021.09.06 2011.09.14-2 25 发行人 中国 8528717 18 申请 无 021.09.13 5-2-9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11.09.14-2 26 发行人 中国 8528858 22 申请 无 021.09.13 2011.09.14-2 27 发行人 中国 8535221 35 申请 无 021.09.13 2011.09.14-2 28 发行人 中国 8538581 36 申请 无 021.09.13 2011.09.14-2 29 发行人 中国 8538890 43 申请 无 021.09.13 2011.09.14-2 30 发行人 中国 8538977 45 申请 无 021.09.13 2011.09.21-2 31 发行人 中国 8538725 38 申请 无 021.09.20 2011.09.28-2 32 发行人 中国 8528919 24 申请 无 021.09.27 2011.09.28-2 33 发行人 中国 8535072 25 申请 无 021.09.27 2011.10.07-2 34 发行人 中国 8538941 44 申请 无 021.10.06 2011.10.14-2 35 发行人 中国 8525191 12 申请 无 021.10.13 2011.10.14-2 36 发行人 中国 8538679 37 申请 无 021.10.13 2011.10.28-2 37 发行人 中国 8525153 7 申请 无 021.10.27 2011.10.28-2 38 发行人 中国 8535194 31 申请 无 021.10.27 5-2-10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11.11.14-2 39 发行人 中国 8525125 6 申请 无 021.11.13 2011.11.28-2 40 发行人 中国 8521900 4 申请 无 021.11.27 2012.01.07-2 41 发行人 中国 8535111 26 申请 无 022.01.06 2012.01.07-2 42 发行人 中国 8535137 27 申请 无 022.01.06 2012.01.07-2 43 发行人 中国 8535153 28 申请 无 022.01.06 2012.01.28-2 44 发行人 中国 8525165 8 申请 无 022.01.27 2012.02.07-2 45 发行人 中国 8528758 19 申请 无 022.02.06 2012.02.14-2 46 发行人 中国 8521878 2 申请 无 022.02.13 2012.02.14-2 47 发行人 中国 8521891 3 申请 无 022.02.13 2012.02.21-2 48 发行人 中国 8538753 39 申请 无 022.02.20 2012.02.21-2 49 发行人 中国 8538862 42 申请 无 022.02.20 2012.03.21-2 50 发行人 中国 8528672 17 申请 无 022.03.20 2012.04.21-2 51 发行人 中国 8525187 11 申请 无 022.04.20 5-2-10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12.04.21-2 52 发行人 中国 8538828 41 申请 无 022.04.20 2012.05.21-2 53 发行人 中国 8521868 1 申请 无 022.05.20 2012.08.28-2 54 发行人 中国 8535162 29 申请 无 022.08.27 2013.11.21 55 发行人 中国 8525175 9 -2023.11.2 申请 无 0 2013.05.28 56 发行人 中国 8528878 23 -2023.05.2 申请 无 7 2014.08.07 57 发行人 中国 12207796 7 -2024.08.0 申请 无 6 2015.01.14 58 发行人 中国 12207797 7 -2025.01.1 申请 无 3 2015.01.14 59 发行人 中国 12207798 7 -2025.01.1 申请 无 3 2014.08.07 60 发行人 中国 12207799 7 -2024.08.0 申请 无 6 香港特别 2009.04.24- 61 发行人 301331423 7 申请 无 行政区 2019.04.23 5-2-10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用 取得 他项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地 商标图示 注册证号 有效期 商品 方式 权利 2009.05.07- 62 发行人 澳大利亚 1298023 7 申请 无 2019.05.07 3020090273 2009.05.07- 63 发行人 德国 7 申请 无 25 2019.05.31 2009.05.08- 64 发行人 新加坡 T0905150H 7 申请 无 2019.05.08 澳门特别 2009.10.29- 65 发行人 N/043137 7 申请 无 行政区 2016.10.29 5-2-10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专利权清单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电梯随行电缆防碰损保 2010.04.07- 1 发行人 ZL201010145323.1 发明 申请 无 护装置及其保护方法 2030.04.06 电梯之同步复合式地坎 2010.12.24- 2 发行人 Zl201010604367.6 发明 申请 无 及其控制方法 2030.12.23 2010.12.28- 3 发行人 电梯热机测试的方法 ZL201010608792.2 发明 申请 无 2030.12.27 扶梯裙板低摩擦喷涂工 2011.09.23- 4 发行人 ZL201110288138.2 发明 申请 无 艺 2031.09.22 一种电梯复合式超速保 2011.09.28- 5 发行人 ZL201110290192.0 发明 申请 无 护装置 2031.09.27 一种电梯平衡系数测定 2011.09.28- 6 发行人 ZL201110290193.5 发明 申请 无 装置 2031.09.27 一种防止电梯轿厢意外 2011.09.30- 7 发行人 ZL201110299987.8 发明 申请 无 移动的装置 2031.09.29 2011.09.30- 8 发行人 电梯轿门锁同步门刀 ZL 201110300023.0 发明 申请 无 2031.09.29 一种高速电梯速度监控 2011.09.30- 9 发行人 ZL201110300051.2 发明 申请 无 装置的监控方法 2031.09.29 一种电梯底坑水位检测 2011.09.30- 10 发行人 ZL201110300090.2 发明 申请 无 装置的检测处理方法 2031.09.29 一种电梯断电应急平层 2011.09.30- 11 发行人 ZL201110300114.4 发明 申请 无 运行方向检测方法 2031.09.29 一种电梯变压器保护方 2011.09.30- 12 发行人 ZL201110300127.1 发明 申请 无 法 2031.09.29 5-2-10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汽车梯汽车位置检 2011.09.30- 13 发行人 ZL201110300137.5 发明 申请 无 测方法 2031.09.29 一种电梯门机保护电路 2013.04.12- 14 发行人 ZL201310126367.3 发明 申请 无 及保护方法 2033.04.11 新型永磁同步无机房电 2005.08.01- 15 发行人 ZL200520062076.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梯 2015.07.31 电梯互动式多媒体显示 2006.04.14- 16 发行人 ZL200620057701.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系统 2016.04.13 2007.09.11- 17 发行人 一种电梯轿厢架 ZL200720056820.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17.09.10 扶梯永磁同步无齿轮驱 2010.04.07- 18 发行人 ZL201020157116.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动装置 2020.04.06 电梯上的限速器张紧装 2010.12.23- 19 发行人 ZL201020677011.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0.12.22 机房下置式自动扶梯布 2010.12.23- 20 发行人 ZL201020677013.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结构 2020.12.22 2010.12.24- 21 发行人 电梯下机械阻止装置 ZL201020678839.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0.12.23 2010.12.24- 22 发行人 电梯之同步复合式地坎 ZL201020678868.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0.12.23 电梯防火层门的玻璃框 2010.12.24- 23 发行人 ZL201020679427.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架系统 2020.12.23 2010.12.27- 24 发行人 电梯主控板之结构改良 ZL201020681428.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0.12.26 5-2-10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电梯轿厢内卫生环境的 2010.12.27- 25 发行人 ZL201020681441.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监控系统 2020.12.26 小井道电梯轿厢壁之连 2010.12.27- 26 发行人 ZL201020681444.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接结构 2020.12.26 高速电梯补偿绳张紧装 2010.12.27- 27 发行人 ZL201020681452.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0.12.26 电梯补偿链断链安全保 2010.12.27- 28 发行人 ZL201020681453.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护结构 2020.12.26 电梯之层门开关保护结 2010.12.27- 29 发行人 ZL201020681454.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构 2020.12.26 2010.12.27- 30 发行人 室外无机房防水电梯 ZL201020681455.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0.12.26 2010.12.31- 31 发行人 电梯门防刮装置 ZL201020693802.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0.12.30 2011.01.27- 32 发行人 电梯松闸电源装置 ZL201120027469.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1.26 2011.09.23- 33 发行人 一种轿厢壁清洁装置 ZL201120363190.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2 一种电梯缓冲装置及一 2011.09.23- 34 发行人 种电梯底坑或轿顶安全 ZL201120363373.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2 检修装置 一种扶梯直线式扶手带 2011.09.23- 35 发行人 ZL201120363395.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驱动装置 2021.09.22 一种电梯随行电缆防碰 2011.09.23- 36 发行人 ZL201120363406.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损保护装置 2021.09.22 5-2-106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钢丝绳张力检测装 2011.09.23- 37 发行人 ZL201120363532.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1.09.22 2011.09.23- 38 发行人 一种可调式轿顶护栏 ZL201120363603.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2 一种防止轿厢意外移动 2011.09.28- 39 发行人 ZL201120365619.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的夹钢丝绳式保护装置 2021.09.27 一种防止轿厢意外移动 2011.09.28- 40 发行人 ZL201120365621.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的夹导轨式保护装置 2021.09.27 一种扶梯驱动链断链制 2011.09.28- 41 发行人 ZL201120365626.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动安全装置 2021.09.27 一种电梯轿厢扶手固定 2011.10.08- 42 发行人 ZL201120369801.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结构 2021.10.07 2011.10.08- 43 发行人 一种电梯轿顶限位装置 ZL201120369805.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07 一种大吨位电梯的安全 2011.10.08- 44 发行人 ZL201120369818.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钳连动机构 2021.10.07 2011.10.08- 45 发行人 一种电梯弹簧张紧装置 ZL201120369829.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07 一种折叠式电梯对重防 2011.10.08- 46 发行人 ZL201120369834.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护栏 2021.10.07 一种别墅电梯随行电缆 2011.10.08- 47 发行人 ZL201120369840.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固定结构 2021.10.07 2011.10.08- 48 发行人 一种 4 比 1 对重架结构 ZL201120369862.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07 5-2-107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返绳轮打斜的对重 2011.10.08- 49 发行人 ZL201120369870.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架装置 2021.10.07 2011.10.08- 50 发行人 一种防水轿厢结构 ZL201120369886.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07 2011.10.08- 51 发行人 一种扶手结构 ZL201120369890.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07 一种扶梯机械式防反转 2011.09.28- 52 发行人 ZL201120376924.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制动安全装置 2021.09.27 一种扶梯内楔弯曲式扶 2011.09.28- 53 发行人 ZL201120376935.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手带驱动装置 2021.09.27 2011.09.28- 54 发行人 一种减振装置 ZL201120376939.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7 一种双重减振机房承重 2011.09.28- 55 发行人 ZL201120376961.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结构 2021.09.27 一种高速电梯轿厢限位 2011.09.28- 56 发行人 ZL201120376973.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7 一种高速电梯限速器张 2011.09.28- 57 发行人 ZL201120376988.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紧防跳装置 2021.09.27 一种扶梯驱动链轮降噪 2011.09.28- 58 发行人 ZL201120376996.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7 一种扶梯前沿板安全装 2011.09.28- 59 发行人 ZL201120377000.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1.09.27 一种扶梯恒力摩擦式附 2011.09.28- 60 发行人 ZL201120377013.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加制动安全装置 2021.09.27 5-2-108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无机房电梯深轿厢 2011.09.30- 61 发行人 ZL201120383189.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承重梁结构 2021.09.29 2011.09.30- 62 发行人 一种电梯轿厢导风装置 ZL201120383200.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无机房电梯电动应 2011.09.30- 63 发行人 ZL201120383221.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急救援装置 2021.09.29 一种对重安全钳提拉机 2011.09.30- 64 发行人 ZL201120383227.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构 2021.09.29 2011.09.30- 65 发行人 一种轿厢底减震装置 ZL201120383237.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66 发行人 一种电梯地坎 ZL201120383241.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电梯困人的检测装 2011.09.30- 67 发行人 ZL201120383304.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1.09.29 一种高速电梯速度监控 2011.09.30- 68 发行人 ZL201120383321.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 4 比 1 电梯的导向 2011.09.30- 69 发行人 ZL201120383322.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轮装置 2021.09.29 2011.09.30- 70 发行人 一种医梯消毒装置 ZL201120383323.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汽车梯汽车位置检 2011.09.30- 71 发行人 ZL201120383325.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测装置 2021.09.29 一种电梯变压器保护装 2011.09.30- 72 发行人 ZL201120383332.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 2021.09.29 5-2-109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高速电梯门锁检测 2011.09.30- 73 发行人 ZL201120383334.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电梯断电应急平层 2011.09.30- 74 发行人 ZL201120383346.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运行方向检测装置 2021.09.29 一种直角开门的电梯布 2011.09.30- 75 发行人 ZL201120383370.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置结构 2021.09.29 一种无机房观光电梯的 2011.09.30- 76 发行人 ZL201120383421.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布置结构 2021.09.29 2011.09.30- 77 发行人 电梯层门安全保护装置 ZL201120383423.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电梯主机减震橡胶 2011.09.30- 78 发行人 ZL201120383425.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扶梯梯级缺失检测 2011.09.30- 79 发行人 ZL201120383433.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高速电梯冗余制动 2011.09.30- 80 发行人 ZL201120383451.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保护装置 2021.09.29 一种扶梯底坑水位检测 2011.09.30- 81 发行人 ZL201120383463.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电梯底坑水位检测 2011.09.30- 82 发行人 ZL201120383767.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1.09.29 一种安装于立柱的门机 2011.09.30- 83 发行人 ZL201120383769.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安装结构 2021.09.29 一种安装于前壁的门机 2011.09.30- 84 发行人 ZL201120383772.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安装结构 2021.09.29 5-2-110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安装于门楣的门机 2011.09.30- 85 发行人 ZL201120383775.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安装结构 2021.09.29 一种安装于轿顶的门机 2011.09.30- 86 发行人 ZL201120383809.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安装结构 2021.09.29 2011.09.30- 87 发行人 一种轿壁安装结构 ZL201120383840.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88 发行人 一种轿厢平衡调节装置 ZL201120383851.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小井道轿壁连接安 2011.09.30- 89 发行人 ZL201120383853.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结构 2021.09.29 一种轿顶安装式门机的 2011.09.30- 90 发行人 ZL201120383855.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加固结构 2021.09.29 一种方型观光电梯的玻 2011.09.30- 91 发行人 ZL201120383861.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璃立柱结构 2021.09.29 2011.09.30- 92 发行人 一种电梯布置结构 ZL201120383863.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09.29 一种 4 比 1 小机房电梯 2011.09.30- 93 发行人 ZL201120383865.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的曳引系统布置结构 2021.09.29 一种 4 比 1 无机房电梯 2011.09.30- 94 发行人 ZL201120383873.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的曳引系统布置结构 2021.09.29 一种小机房电梯的安全 2011.10.12- 95 发行人 ZL201120386386.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钳连动机构 2021.10.11 一种砖墙井道的导轨固 2011.10.12- 96 发行人 ZL201120386388.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定结构 2021.10.11 5-2-111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2011.10.12- 97 发行人 一种组装式轿底 ZL201120386390.2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1.10.12- 98 发行人 一种六导轨轿厢架 ZL201120386408.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1.10.12- 99 发行人 一种轿厢绳轮装置 ZL201120386410.6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一种无机房电梯主机固 2011.10.12- 100 发行人 ZL201120386412.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定装置 2021.10.11 2011.10.12- 101 发行人 轿厢安全保护装置 ZL201120386414.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1.10.12- 102 发行人 电梯称重超载保护装置 ZL201120386415.9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1.10.12- 103 发行人 一种电梯主机固定装置 ZL201120386437.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1.10.12- 104 发行人 一种轿厢绳头固定装置 ZL201120386448.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1.10.11 2013.04.12- 105 发行人 一种断电位置识别装置 ZL201320182683.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3.04.11 一种电梯访客功能实现 2013.04.12- 106 发行人 ZL201320183122.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系统 2023.04.11 一种电梯轿厢照明、风 2013.04.12- 107 发行人 ZL201320183223.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扇、空调节能控制系统 2023.04.11 2013.05.17- 108 发行人 一种电梯轿门锁装置 ZL201320267769.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3.05.16 5-2-112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2013.05.17- 109 发行人 一种电梯层门锁装置 ZL201320267770.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3.05.16 一种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2013.09.29- 110 发行人 ZL201320606488.3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3.09.28 2014.07.16- 111 发行人 一种电梯称重装置 ZL 201420391219.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7.15 2014.08.20- 112 发行人 一种电梯轿门锁装置 Zl201420470670.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8.20 一种曳引绳防松脱检测 2014.08.20- 113 发行人 Zl201420470694.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装置 2024.08.20 曳引比为二比一的电梯 2014.09.12- 114 发行人 ZL 201420526574.8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曳引系统 2024.09.11 一种用于电梯的超级电 2014.09.25- 115 发行人 Zl201420554759.X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容器电路 2024.09.24 曳引比为四比一的电梯 2014.09.12- 116 发行人 ZL201420525054.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曳引系统 2024.09.11 电梯平层信号检测装置 2014.09.12- 117 发行人 及电梯强减速信号检测 ZL201420526643.5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9.11 装置 2014.09.16- 118 发行人 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ZL201420531905.7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9.15 2014.09.16- 119 发行人 电梯导轨支架 ZL201420532975.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9.15 2014.09.16- 120 发行人 悬挂减振轿厢 ZL201420533016.4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9.15 5-2-113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电梯远程监控系统中数 2014.09.16- 121 发行人 ZL201420533020.0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据采集及传输终端 2024.09.15 2014.09.26- 122 发行人 残疾人用电梯 ZL201420560242.1 实用新型 申请 无 2024.09.25 2006.04.05- 123 发行人 电梯按钮(2) ZL200630057236.5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16.04.04 2006.04.05- 124 发行人 电梯按钮(1) ZL200630057237.X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16.04.04 2011.09.30- 125 发行人 厅门(A) ZL201130342732.6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26 发行人 操纵箱面板(C) ZL201130342733.0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27 发行人 外召唤箱面板(B) ZL201130342735.X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28 发行人 外召唤箱面板(C) ZL201130342736.4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29 发行人 操纵箱面板(A) ZL201130342738.3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30 发行人 操纵箱面板(B) ZL201130342740.0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31 发行人 厅门(C) ZL201130342746.8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32 发行人 厅门(B) ZL201130342748.7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5-2-114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类型 方式 权利 2011.09.30- 133 发行人 厅门(D) ZL201130342750.4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1.09.30- 134 发行人 外召唤箱面板(A) ZL201130342756.1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1.09.29 2014.02.19- 135 发行人 电梯召唤盒 Zl201430029794.5 外观设计 申请 无 2024.02.18 5-2-115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楼永辉 经办律师: 何 超 二 0 一六年 月 日 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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