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法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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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笑话:老婆娇滴滴的对老公说一句,“看着我!”,老公一愣,只听咔嚓一声,购物车就成功清空了。原来老婆使用移动支付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功能,刷了老公的用卡。

人脸识别验证,属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是指借助计算机技术,对人体固有的生理特征(指纹、虹膜、人脸、声音、DNA、静脉等)或行为特征(步态、击键习惯等)进行提取,并用于个人身份鉴定的技术。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比如,智能手机目前最流行的解锁功能,就是采用了指纹解锁技术;而采用面部识别技术进行解锁,也已经在iphone、小米、华为荣耀等手机上开始应用。除了用于手机解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也已经广泛应用于上班考勤、门禁出入、ATM取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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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生物特征已成为作为个人身份验证的关键信息,这么其使用的安全性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现代IT互联网技术,在数据的传输、存储、运用等多个环节,采用了量的安全技术手段,到今天,这些技术已经十分的成熟和有效;而对于生物特征数据的保护要求,与其他数据相比,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可是在生物特征数据的采集环节,还是面临独特的问题,因为,你的生物特征数据,可能已经被别人给非法采集或者获取了。‍

比如,在路上、商场里、回家的路上、宾馆里,你的脸部特征数据,可能已经被不知哪里隐藏的摄像头,甚至堂而皇之装在过道上的摄像头给提取了;你的声音特征信息,可能已经被某个不老实的App给偷录下来,并可用于特定语句的合成,要知道,现在的App特别是安卓手机的App,可是会申请一大堆控制权限的,一般人无从分辨都是接受的。进一步的,如果有黑客攻入一家企业的内网,就可以获取所有员工用于考勤的人脸特征或指纹特征数据。

为了防止这些生物特征数据被不法使用,现在的生物特征验证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拿人脸识别来说,很多应用在识别时要求人做出张嘴、转头等动作,就是为了防止用静止的照片欺骗识别设备。后来,欺骗技术进行升级,可以让照片也张嘴、转头的图像处理软件闪亮登场,教程更是一搜一大把。为了应对,识别技术也进行了升级:识别设备采用了近红外光拍摄,来防止“非活人”的面部验证;使用3D成像技术,以防止平面图像进行假冒。

可以想见,生物特征数据的伪造欺骗和反欺骗技术的攻防将不断上演,黑与反黑是技术的永恒主题,人们是不会仅仅因为数据可能的安全隐患,而置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而不用,因为毕竟这些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那么,如果数据真的被非法采集非法使用,能获得怎样的法律救济呢?或者说,有什么法律可以对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更好的预防问题的出现呢?

生物特征信息,也是属于隐私信息的一种。有人说,如果人脸和声音是隐私,那么岂不是应该带口罩出门、捂着嘴说话?笔者认为,其实这里有个误会,人脸的图像、视频一般来说不是隐私数据,但是对人脸提取的特征数据,就属于隐私了。在公众场合,你拍个照片把别人的脸也照进去了,问题不大,但是把这个人的人脸特征信息进行提取,就涉嫌侵犯隐私了。就如同你得到一个人的头发,谁都不会认为侵犯了他(她)的隐私,但是你要是非法提取了头发中的DNA信息,就大有问题了。

在美国,对人脸隐私信息的保护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和对应的诉讼案件,例如,2016年,fAceB.oK.起诉,起诉者认为facebooK的照片标签系统未经用户明确同意而生成“脸纹”信息,涉嫌违反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侵犯了用户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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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物特征信息属于隐私信息,中国的法律有怎样的保护?在《宪法》、《刑法》、《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法总则》、最高法司法解释等法律中,有涉及到侵犯公民隐私行为的相关列举和如何进行保护条文,但是都没有明确提到生物特征隐私数据的保护。欣喜的是,在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的一种,禁止被违法收集、获取、泄露、篡改、出卖等行为。可以说,生物特征隐私信息,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遗憾的是,《解释》第一条中关于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并没有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一种,如果没有相关机构的进一步释法,个人生物特征隐私信息的刑法保护还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另外,法律界也在酝酿《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希望,该法律若能最终正式出台,个人生物特征隐私信息能得到更加明确和有效的保护。

生物特征隐私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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