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讲义气不仅是很多人处事的原则,也成为很多人衡量人际关系亲疏的标尺。然而,讲义气固然难得,但不能违背良知、触犯法律。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包庇案,案中3位当事人为包庇酒驾的好友,最终皆获刑罚。

芜湖夜莺个人资料,芜湖广电主持人夜莺照片

2015年6月的一天夜间,陈某(另案处理)酒后开车载乘王某、黄某、郭某从芜湖县出发返回芜湖市。当天夜间11时许,陈某驾车行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与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处时,撞伤行人田某。 事故发生后,郭某在明知陈某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了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与陈某互换上衣,并向赶至事故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系肇事司机。次日上午,王某、黄某为帮助陈某逃脱罪责,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也均谎称郭某系肇事司机。 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同月24日,郭某、王某、黄某以及真正的“酒驾者”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郭某三人因涉嫌包庇罪于2015年8月被芜湖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王某、黄某在明知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三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均构成包庇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郭某、王某、黄某分别判处不同的拘役刑,并宣告了缓刑。 饶剑 汤峻崎

芜湖夜莺个人资料,芜湖广电主持人夜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