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以慈善之名捐款(物),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但由于一小部分人会在行善时掺杂私念,所以“伪善”丑闻也时常发生。章子怡成龙等国际牌就曾以身试法,无不被骂得一无是处。

此次杨小姐被卷入“诈捐”风波,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事出有因,而且大多数人只看到冰山之上,不知道冰山之下还有乾坤。

恭喜你,成为少数派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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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回顾一下杨小姐被爆出“诈捐门”的经过。

2018年3月23日上午,成都市地铁集团下属的新城快报刊载了一则题为《被“遗忘”的盲人打字机》的报道,称杨小姐曾承诺给成都盲童捐赠物资,然而时隔近两年半仍未兑现。后来,有一位来自豆瓣八组(现名鹅组)的网友将这则报道拍照上传到网上,引发大范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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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工作室反应很快,在当天下午两点钟十九分就发布声明,对新城快报的报道做出解释。该声明的大致意思有四点:

1、杨小姐是一个热心公益的人,曾与中国轮椅天使推广人李萌有过多次公益方面的合作,并捐款捐物。

2、2015年,杨小姐在成都宣传新片《我是证人》时,应李萌之邀参加了专门帮助盲人的“白手杖”公益活动,向盲人捐赠盲人手杖和盲人打字机。不过,具体捐赠工作由李萌安排进行,杨小姐只提供“名气”支持。

3、报道出来之后,“中间人”李萌却联系不上了。于是,杨小姐秉承着公益心和责任心,决定由己方一力承担该项捐赠工作。

4、捐赠物品没有及时到位,是合作者的工作推进不当。当然,杨小姐也有责任,但只是监督不力。

这篇声明有因有果,有详有略,堪称公关文之典范。杨小姐的形象瞬间从沽名钓誉的“诈捐者”,变成了被朋友拖累的无辜受害者,又出钱又出力,还不讨好。

盲人蕾蕾个人资料,盲人蕾蕾节目视频

只是这里有一个逻辑不通:为什么李萌会自己掏腰包(或者吸拢善款)50万元做公益,反而把好名声拱手送给杨小姐呢?难道是合作次数多,有买有送?

人民网、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员们似乎也有类似的疑问。人民网:疏忽失察更像套路;北京晚报:明星慈善再响警钟;中国青年报:这锅背得不冤。官媒的敦促,往往比群众的愤怒更有效果。

在众目睽睽之下,杨小姐工作室迅速行动,从确定产品的息,到签订采购合同并完成付款,仅用了5天时间。

杨小姐本人也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亲自道歉,但语气耐人寻味:

“知道这件事时整个人特别震惊难过,一直没说话是觉得自己没资格。不管什么理由,让孩子们等两年就是我和团队严重的工作失误,任何批评都该接受,也只有真正落实捐赠才能表达歉意。”

这似乎是在说,李萌你丫把我坑惨了,掏钱我认,但“诈捐”这锅我不背。

事情发展到这里,杨小姐掏钱了,也道歉了,这事儿似乎可以翻篇了。

可是,杨小姐有钱任性,愿意花50万帮朋友填“坑”,我们真的能坐视她蒙受不白之冤吗?当然不能。

回头来看一下当年的媒体公开报道。

“2015年10月21日,杨小姐携新片《我是证人》来到成都宣传,分享自己首度挑战盲人角色的幕后。”

杨幂现在对盲人这个群体特别关注,此次全国宣传每到一站,都会安排对盲人的资助。21日在成都发布会现场,也特别请来成都特殊教育学校的盲人学生,杨幂也向学校捐赠了100根盲杖和50台盲文打字机。她说:“也希望大家可以通过电影更加能关注这个群体。””

——《四川在线》

腾讯娱乐的一篇题为“《我是证人》路演成都站 杨幂想要重口味》”的文章,几乎与上文一字不差。

这个说是杨小姐捐赠爱心物品,那个说杨小姐只是出“人”,物品由李萌来安排,那到底谁在说谎?

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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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快报报道此事之后的第2天,成都传媒旗下的红星新闻就联系到了关键人物李萌,并从他的口中得知了一些重要信息。

所以,李萌的联系方式真的像杨小姐工作室说的那样,很难找到吗?这里先放一个问号。

3月26日,红星新闻官微发表了一篇题为“杨幂诈捐?神秘″中间人″首发声: 我吃了不该吃的亏”的文章。

文章中提到,3月24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萌,被告知:“我吃了不该吃的亏,这个事件还涉及了其它多个部门和方面。”他还说,自己正在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发布一份详细的说明,解答所有的疑点。

不过,红星新闻的这篇报道并没有戳中要害,李萌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有没有承诺捐赠物资,我们仍不知道。

3月29日,新京报提供了关于李萌的线索。在其新媒体账号发布的题为一篇“揭秘杨幂陷“诈捐门”的背后”的文章中,作者提到了一个与李萌曾有密切交往的残障人士张薇。

文中说,张薇是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当时正在做藏药生意的李萌,他身高一米七左右,身材消瘦,带一副眼镜,人很热情。后来,她被李萌邀入“轮椅天使”的项目中,作为嘉宾与明星见面,参加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与张薇的情况相似的,还有一位名叫张莉莉的残障人士(巴叔注:此处可能是笔者有误,应为王莉莉)。她是“谈判大使”,主要负责与慈善机构或个人商谈捐赠金额、细节等问题。

(李萌与鲁豫、轮椅天使的合影)

另外,这些“轮椅天使”们还透露了关于李萌的重要信息,“李萌曾许诺,给参加明星见面会的残障人士报酬,但始终未能兑现。此外,李萌曾向多名残障人士借款,且一直未归还。”文中附有两张欠条,涉及金额4.1万元。

文中还晒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官网的资料截图,显示李萌因有偿还能力而欠钱不还,于2016年7月27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盲人蕾蕾个人资料,盲人蕾蕾节目视频

新京报的这篇报道,看似中立有深度,实则是名副其实的“拉偏架”。所谓的“揭秘杨幂“诈捐门”背后”,实际上只举证了李萌是一个人品很差,道德败坏的人,并没有说明他与杨小姐在捐赠“100根盲杖和50台盲文打字机”的爱心戏码中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

李萌很坏,与杨小姐是否“诈捐”,似乎没什么必然联系。

新京报的影响力之大,有目共睹。3月30日,李萌终于亲自发表声明:

目前,涉及本人及公益事业的舆论、报道、言论的内容中存在大量失实部分,严重误导公众,某些公开言论已经严重侵害本人名誉权,甚至可能涉嫌诽谤本人,进而产生刑事责任。相关言论已经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及私人生活。对于相关言论中涉及的事件,本人将根据事态发展考虑择日对外公布有理有据的事实及内情。

这则声明发布之后,李萌关闭了微博评论,目前只能看到3条留言信息,内容是@老鬼1975发布的3万元讨薪诉求。也就是说,他就是新京报提到的欠条主人之一。

@老鬼1975的个人认证信息为“中国残联会员、生命之歌公益论坛宣传主管、轮椅游侠、人称“轮椅上的徐霞客”邹昉”。他直接点名李萌骂道,“真正是厚颜无耻,明明是自己欺骗了众多重度残疾人,却说要追究人家的刑事责任!”。

@老鬼1975的微博还牵扯出一个女孩:@王瑾J.ner。根据个人主页展示的信息,@王瑾儿jiner就是新京报提到的那位“谈判大使”王莉莉。

3月30日,王莉莉发表了一则长微博,由于内容过长,简单概括如下:

1、2017年5月,李萌三顾茅庐于王莉莉住处,聘请其在三一国际中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工作内容是对外谈判,翻译公司资料。期间,李萌安排她代表公司去谈判多个立慈善基金的项目。

2、2017年9 ~10月,李萌曾带着她和公司司机一起,先后三次去北京盲人图书馆谈判杨幂委托给他的,为成都特校捐赠50万物资的事宜。但后来在收到捐款合同之后,李萌却以"对方没有诚意""财务不在"等理由迟迟不签捐赠活动合同也不打款,且不容自己询问。

3、在三一公司工作的五个月里,李萌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并以公司费用为名,让其垫付数万元。至今,欠钱未还,工资未发。

王莉莉还配了两张聊天截图,证明自己曾向李萌催要工资和欠款。

这就尴尬了。按说,王莉莉的证言是有很高可信度的,但是如此一来,她所说的“李萌带着我和公司的司机先后三次去北京盲人图书馆去谈杨幂委托给他的给成都特教学校捐赠50万物资的事宜”,便证实了李萌只是“代办人”的角色。

也即是说,杨小姐“诈捐”并甩锅给李萌,是确有其事。

不知道杨小姐及其团队会不会认可王莉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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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知乎上看到的关于慈善圈的小秘密,与上述事件无必然联系。

“诈捐(不捐或不足额捐)是能赚钱的。”

1、向某些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会公布具体名单)捐款是可以退税的。个人所得薪资的抵扣比例为最高30%,企业所得利润的抵扣比例为最高12%。均为税前抵扣。

举个例子:

公司A年纯获利润200万元,其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00万*25%=50万元】。如果他向名单中的某公益组织捐款10万元,则应缴所得税为【200万*(1-12%)*25%=44万元】。

也即是说,公司A捐款10万元,只能抵扣6万元。所以,这样捐款并不能真正为公司省钱。

2、某些带有杂念的慈善组织,会协同作假。好比职员A出差,差旅费500元,却让对方开出800元的收据。这样,A就能净赚300元。

3、作假的慈善组织能赚取一些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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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会因为光明会带来阴暗而拒绝光明,同样,也不能因为某位名人的慈善行为涉及作假,而怀疑其他名人的公益真心。就事论事,是对当事人及其所在行业的最大公平。

李萌将如何自证清白?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