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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与秘扇》剧照

在明朝办一场同性婚礼

有一阵子,朋友圈里疯传过民国婚书: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现代人看惯了枯燥单调又无味的告白,乍一接触雅气文字,总是赞叹不已。其实这些话在当时也不过是程式化产物,历朝历代都有类似模板,多读几则就再无兴趣。

如果某则婚书能暂停住历史狗的目光,那它肯定有些特殊之处。例如在明代日用类书的“婚娶门”下,就有这么一份:

一道相孚,素结金兰之契;两情好合,妄扳秦晋之盟。且事在于人为,而缘实本于天定。先蒙盍簪之雅,重承柯斧之临。文定厥祥,菲礼聊陈于今日;琴瑟欢洽,至顾预卜于异时。用缔新姻,毋忘旧好。

与民国婚书相比,这一婚书行文时没有祝福子嗣绵延,用典里的“柯斧之临”、“琴瑟欢洽”固然与婚姻相关,可又用了代指朋友的“金兰”一词。正经谈婚的“秦晋之盟”,被冠了一个“妄”字,而“金兰之契”是一向都有的(素结),旧情谊也是不许忘的……拜托,那可是男女防重过天的古代,就算新娘子因为种种奇遇在结婚前就认识丈夫,并且缔结下一段纯洁友谊……也不至于就这样大张旗鼓写在婚书里吧?

再读后面的答婚书,什么“降古为难,于今非易……相知有素,诚无物我之形……”在婚娶这等喜庆事上大论难易,简直就是在描述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生死之恋,无物我之形一句,也叫人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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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从微博上扒下来的资料,不幸脑抽把水印截了,不大能追索到书名和上传人……

直到看见婚书的名字——《朋友结好定启》,才恍然大悟,原来,我们的主角是两位男性而非一男一女,这根本就是同性恋使用的婚书啊!

无论礼教多么森严,禁忌之爱也总能挣到一席存身之地。在明清的福建沿地区,同性相亲基本是公开状态,还拥有一套专门章程,明面上则叫做处朋友、“契兄弟”——我们啊,就是好朋友,拜把子的兄弟而已。

甲男要与乙男做契兄弟,双方父母亲友都是知情者,在契弟(同性伴侣的被动方)家庭那面,往往将契兄(同性伴侣的主动方)当做女婿看待。二人交好有聘礼的说法,万一遇上第三者插足,也不妨到官府打打官司,当地人为此甚至生造出了“J. {男女} 奸”这个罪名来描述男男关系中的通奸。到每年大年初六,又有“夏相公会”,合乡的契兄契弟们都要为这位男色之神做会祭祀。

“又要晓得福建的南风,与女人一般,也要分个初婚、再醮。若是处子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礼兼行,一样的明婚正娶;若还拘管不严,被人尝了新去,就叫做败柳残花,虽然不是弃物,一般也有售主,但只好随风逐浪,弃取由人,就开不得雀屏,选不得佳婿了。”——李渔《男母教合三迁》

“那男色一道,从来原有这事……至若福建有几处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岁,便有人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一事,可不是个大笑话。”——天然痴叟《石点头》

看上去古人简直比今人还要宽容开明,足以令恐同者一羞,但同性恋的支持者们要是真穿越回去,可能会大失所望。因为,事情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

“开明”背后有龌龊

闽南地方男风极盛,有“从来女色出在扬州,男色出在福建”的话。这种局面不一定意味着同性恋太多,还有可能是因为女性太少。“光棍的出路在于搞基”,这绝对不只是一个笑话。

光棍们原本可能get的女孩儿去哪里了?对不起,你家媳妇土里埋,已有二十载——缺失了的那些姑娘,当然是死掉了啊。

“昨蒙询溺女一事,最为此邑恶习……比户而计,虽所溺多寡不同,实无一户之不溺。历任各明府皆痛心疾首,出示严禁,然不得要领。不过视为具文,实于风俗无所稗益……凡胞胎初下,率举以两手审视,女也,则以一手复而置于盆。问存否,曰不存。即坐索水,水至林于盆,曳儿首倒入之……”——郑光策《与夏彝重书》

永禁溺女碑,立了也没什么卵用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根据徐晓望先生统计,在1620年,也就是明万历四十八年的时候,福建浦城县的人口里,男子有32906人,女子有11628人,性别比例为2.8比1。嘉靖年间,福建建阳县男子为55800人,女子为27438人,性别比例为2比1。由于重男轻女,不少人家生下女儿就将其溺死——溺女与男风比肩,同算当地知名特色。再刨去成长过程中不幸夭折的一拨,长成而守贞、出家的一拨,最后嫁给大户做妾的一拨……能嫁给普通人家的适婚女性越来越少,身价越来越贵,下层人民想要老婆,难度不是一般的高。

娶不起媳妇,性总要有个出口,而且古人说“娶妻只为爱情”太过奢侈,好比开公司,一个人干不完活,是好是歹都得招一个员工,异性找不着,只能打起同性的主意。

于是契兄弟这种名目渐渐出现,契兄供应契弟生计所需,负责他以后娶妻的聘礼,契弟解决契兄的生理问题,同时也扮演业务助手角色。那些有点小资本的人家要做远洋生意,舍不得让亲生孩子冒险,“男媳妇”正好可以出点力气。

“闽人酷重男色, 无论贵贱妍媸, 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 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 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子诸费, 俱取办于契兄。”——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更有甚者, 闽省积习淫靡, 漳、泉为甚, 采兰赠芍之风, 恬不为怪。且不论绅庶, 群俊童, 俗呼契弟……殷富之家, 大都以贩洋为业, 而又不肯以亲生之子令彼涉险。因择契弟子之才能者, 驱之危地, 利则归我, 害则归人。在贫者则藉此希图致富。是以贫者之父母兄弟, 不以契弟之称为可耻, 而反以此夸荣里党。若此有关风俗人心者甚大。”——《闽政领要》

此外,闽南靠海吃海,当地人相信女性对海船来说是一种禁忌,船上有女人意味着这船容易翻。船主哪怕有钱娶老婆(譬如海盗),也不如找个基友来得方便。

这一类型的契兄弟与其说是为了爱情,不如说更像援交。与兄弟处得再久,最终还是要回到老婆孩子热炕头模式中去。当时人把找同性伴侣叫做“走旱路”,找异性伴侣叫做“走水路”,旱路转水路,才是正道。很多腐女看到契兄契弟各自娶妻,总觉得他们压根儿就是骗婚,愤愤不已——其实他们没准还真够不上骗婚,只是性关系 / 婚前卖身而已。

明清时期,闽南是尤其好男风,闽南以外的地方也并不以此为怪。明代长时间对官员实行禁娼令,但出去吃饭走场面,找陪酒属于惯例,政府禁止找女陪酒,索性就换个男招待来。官员老爷们听戏捧角,当时戏曲演员还不时兴女子表演,男性化妆扮小姐,既迷了看客的眼,演员自己有时候也不由假戏真做。于是从官员一至于民众,从名星一至于粉丝,上有所行下有所效,一概热烈追捧美男子。

“近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今京师有小倡专供缙绅酒席,盖官妓既禁,不得不用之耳……”——《五杂俎》

那些争竞下聘的契兄,热捧美少年的群众,有时干脆可以与嫖客等同。“男朋友”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泄欲机器,喜新厌旧、滥性、诱骗儿童等事大可随意做来,毫无障碍……

毕竟谈感情是对约炮不敬,谈道德是对“癌”们做无用功。

从同性性到同性爱

在明清时代的男男关系中,难道就完全没有爱情么?当然还是有的,只是可能不大符合现代人道德观。

汤显祖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这句话正是明代思潮的一个缩影。存天理灭人欲的教诲,大家已经听得疲了,于是性情、人性、欲望转而得到了更多...注。小说家在创作时做出如此评论:“论理自是不该,论情则男可女,女亦可男……局于女男生死之说者,皆非情之至也……海可枯,石可烂,惟情不可理灭。”异性还是同性都没有关系,只要有情,只要情深,就能得到理解与赞扬。

同性文学描述“情深”的方式是“献身”,作为被动一方的娈童被视为妾妇,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也不出三从四德。除了生理性别,其他一切都要参照真正的女子来。他们要帮助成就爱人的功名,毫不妒忌地助其娶妻延续香火,并且摆出正室范儿来勤勤恳恳抚育幼童,做一个贤内助。他们拒绝与其他男子接触、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丈夫”去世后守贞抚孤或壮烈殉情……然后被冠以“忠贞”“多情”的名目,结局美满,永垂不朽。

现实生活里,两个人先谈恋爱,再各自娶妻,在婚后不忘记对方,保持爱人关系,就足以被评定为情深典范。

在古人眼里,玩一下无伤大雅,断了烟火万万不行。有位叫俞华麓的人曾经叹过,苍天啊你就让男人能生娃吧,这样就压根儿不需要有女的存在了嘛!可谓是男男生子脑洞的初创者。清人笔记《谐铎》里也确实记录过一个智商感人的韦姓富豪,他爱上了娈童粲儿,包养他后就再没踏进过姬妾房间。奈何粲儿两路通吃,与其妾阿紫私通,阿紫怀孕以后,粲儿告诉土豪老板自己日夜祷祝终于怀孕,而韦土豪居然就真相信了……

可惜这类事情最终只能存在于智障.jpg中,那些男同性恋者即使不可能爱上女孩子,也要为得子而娶妻。生子之后呢?反正有娃了谁还管老婆?

“痴心的,悔当初错将你嫁,却原来整夜里(搂着个)小官家。毒手儿重重的打你一下,他有的我也有,我有的强似他。(你再)枉费些精神也,(我凭你)两路儿都下。”——《挂枝儿•隙部》

清代词人陈维崧与歌童徐紫云恋爱,曾为其作《紫云出浴图》,请一百多位文人题写,是当时的风流佳话。陈自己已有家室,后来为徐娶妻,婚礼当场咏了首《贺新郎》大表惆怅,婚礼后二人仍然来往密切,一同归乡养老。

紫云出浴图

“六年孤馆相偎傍。最难忘,红蕤枕畔,泪花轻飏。了尔一生花烛事,宛转妇随夫唱。只我罗衾寒似铁,拥桃笙难得纱窗亮。休为我,再惆怅。”——《贺新郎》

演员童菲个人资料,童菲百度百科

这份感情,不能说没有动人之处,但那两位被骗婚的夫人的情状,想象起来也十分令人难过。

如果不愿意做妾妇,或不愿意让爱人做妾妇,也不愿意祸害妹子,真的是你侬我侬忠贞不渝……这等深情在当时社会环境下,还是会有点杯具。

沈德符写《万历野获编》时顺带提了一嘴,闽南的契兄弟“其呢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在左邻右舍都不以男男交游为怪的社会环境下,什么样的“呢厚”会不被允许无法遂意?不遂意又能到什么程度非跳河自杀不可?想来肯定不是单纯玩玩那种。

明代时相传吴地人办过一场仙乩,降神下来的名叫王花舍,自述与黄遇春相好。他十五岁夭折,黄随即死亡,死后二人再度聚首。这件事在当时流传较广,许多人都为之咏诗。冯梦龙听说以后,也为其做了一首《情仙曲》。

……[解罗歌]又道想杀您楚水巫山青眼断,想杀您拜佛祈神白首盟。一桩桩一句句都是真光景,谁个是假惺惺。想是前生夫妇,做了今生弟兄。似此今生恩爱,未审来生可能。不愁命短,只愿双魂并。春难久,花易零。但能同死胜同生。分明是花重放,春再更。黄泉相见笑相迎。[感亭秋]免却了人间口舌讥共评,又没个尊长苦相绳。便是铁脸阎罗,也把情魂矜……

事属传说,曲为代做,但词句足以令人动容。故事里的人物早夭,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幸运,若非如此,两个人总要面对人间口舌、尊长安排,被命运洪流冲洗得骨销肉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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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年间,有两个少年商人相恋,想到管理家族生意要东奔西走,说不好哪一天就再无法联系,而且各自都到了被逼婚的年纪,不结婚说不过去,最后索性相约投水殉情,换来了一个合葬结果。

“万历癸卯,豫章有二少年,俱可弱冠,为小贾建平市中,情昵甚笃。私念父兄驱使不常,恐当乖离,又各将授室,不得朝暮同寝处,恩好或疏。因盟于祠山神,复述本怀,书赫蹄粘逆旅壁上贻父兄,遂以绳约束,投郎水中死。时邑令张西铭,山西宁武人,亲往验视,命同棺埋焉。”——《黄玄龙小品》

这是一对情人的故事——可能是许许多多对情人的故事。或许还有一些情人们,没有妥协,也不曾离散,只管于种种困难里拼死枯立要留住一缕微光。可大部分的故事都会湮没成尘,无人知晓。

人生多艰,情深不寿,好在至少还有死亡能成为爱情最后的依靠。

建构在想象土壤上的百合花

如果说男性同性恋者的事迹大多都隐于时间的阴影之翼下,女子的同性恋爱就更加如此。谈及同性恋史,不该也不能越过女性,但探讨往往十分困难,讨论者必须在大量臆想、猜测中前行,试图从迷雾里拽出真实。

具体来说,这些困难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大部分历史著述家并不愿意把目光聚焦在女性身上,能在他们眼中占到前排位置的女人通常也不以同性恋知名。

其次,女性同性恋故事很少成为流行于市井人群中的风流佳话,在她们不妨碍男性利益时,可以用色情的目光加以审视;倘若妨碍到了男性的婚姻利益,那就要表示批评。《红楼梦抉隐》的作者把男女相悦归为王道,男同性恋归为霸道,女同性恋则属于夷狄之道。从男女到男男再到女女,其境遇真是一蟹不如一蟹。

最后,在本来就扑朔迷离的种种记载中,女同性恋的界限也很难确认。出入同行、夜间同宿、以丈夫妻子等名目嬉笑,亲密无间的,很可能是一对好闺蜜而非恋人。对很多古代女性来说,婚姻带不来太多好处,且女性婚后与旧友的交游,势必较男性更受阻碍,即便是两人相约自杀不嫁,或者一方为另一方出嫁黯然神伤,也很有可能只是单纯拒婚而已。而那些相互倾慕,把彼此看得比亲人丈夫同样 甚至更加重要,不存在肉体关系的女伴,是必须严格归于朋友一档,还是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柏拉图式的同性恋人?

无论如何,明清文学确实有一些女同性恋描写。如《续金瓶梅》、《林兰香》、《怜香伴》等,这些文字大多可分“欲女”、“玉女”两类,前者说白了就是各种不可描述,放到今天也是净网行动的打击对象。作者对人物的态度以贬抑鄙视为主,表示自己写这些羞羞哒事就是一片婆心警示后人,读者要用批判的目光阅读。后者以《林兰香》为代表,作者用十分欣赏的口吻说“情投意合, 固结终身”,“可称世间情侣”,其实两个妹子在肉体上……那叫一个单纯。

角先生,如图所示

稍微总结下套路:与女同性恋相关的色情描写,销路不会比任何黄色小说差,但要得到赞美,还得纯洁无暇姐妹情深。哦对补充一句,如果你想兼得欲与赞赏,出门左转《聊斋志异》,化身为鬼、妖等非人间存在就好。

关于女同文学的另一个套路是:甲女乙女相爱,必定同嫁丙男,三人在故事末尾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代表作是李渔先生的《怜香伴》。现实生活中确实可能存在女性恋人共嫁一夫的事,理论上讲这也是女同长相厮守的手段之一。但不知为何,男性作者与读者们总有着谜之自信,把这当做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两个妹子因为同性恋和睦相处,后院永远不会起火,而男主人公大享齐人之福,左温香右暖玉……至于同夫之苦,那是神马?

姐妹淘掀起的无硝烟战争

想要甩开套路,窥测真实,也能在书卷中寻觅到几丝痕迹。

一对女恋人或许会嫁给同一个丈夫各为妻妾。但就古代女子的活动范围而论,除去主婢、妯娌等关系,有机会相知相识的多数都属于同一阶级,地位相差不远,更可能是在相恋后各自嫁人,局限在家庭中,偶尔通信或再不往来。所以恋人们总是因出嫁议婚而闷闷不乐。

《闽都别记》中讲述了阮梅萼与马柳枝的故事,二人同堂读书,情谊极深,长大后不肯出嫁,而希图结庵山上,共同修真养性。不幸遇到兵乱,有将士要收她们为妾,而她们坚决不从,最后一被烧死,一被活埋,据说两人死后,心脏化为玉美人。

文中记录有诗句:“前生未悉两何为, 今世相逢死不离。鱼水夫妻应不异, 金兰姐妹更称奇……”说这二人有同性恋情并不过分。

春宫图《花园》

另一则笔记小说记载了湖南女子甄素琼、紫霞。甄素琼不愿父母为她议婚,以至于一病不起。紫霞听说后也因悲痛过度去世,其家人发现了她与甄素琼的信件,才知道两人其实是相恋殉情。

“父母不解妹意,不令与姊同居,强欲与浊男子为偶,不亦冤耶?妹自别姊,思与日深,病与日积,奄奄一息,在旦暮间耳……回忆去年春夜,与姊并肩坐碧纱窗下,挑灯读李笠翁《怜香伴》之剧,则恍惚姊犹徘徊吾左右。回顾不见姊,又自惊却,急掩帏卧,双眸苦不得合,挑灯作此,以达吾姊。须知草此时,肠已断也。紫霞吾姊青鉴。妹素琼上。”——《清稗类钞》

尽管只是小说家言,也可从中看出当时女性会以何种方式卫护自己的爱情。

在各自嫁人、离俗修行、殉情身死之外,一些地区的女性还可借助团体力量找到出路。从清初开始,广东地区就有关于“金兰契”的记载,所谓金兰契,就是年纪相仿的女子结盟拜为姐妹,形成一个与男性隔绝的女性小社会。

当地女子出嫁之后,往往受到公婆与丈夫的苛待凌虐,社会风俗又推崇贞节,在心理上造成“未婚女儿比出嫁妇人洁净”的暗示,所以年轻女孩子对婚姻极是厌恶。

“鸡公仔, 尾弯弯, 做人媳妇甚艰难。早早起身都话晚, 眼泪勿干入下间。下间有个冬瓜仔,问过老爷煮定或厂蒸? 老爷话煮,安人话蒸, 蒸蒸煮煮都勿中意, 拍起台头闹一番。三朝打烂三根夹木棍, 四朝跪烂九条裙。”

——广东顺德民谣

“盖女子无不畏嫁人,每谓嫁人为再投胎……则翁姑若夫,常有任意凌虐并致死之事……常有小家妇被虐,反怨父母何故不于己为婴孩时溺死己者。于是桀悍妇人,遂创为十姊妹,盖欲逃夫家之威虐,求一生之自由……”——《庄谐选录》

南方经济,女子靠缫丝纺织足以养活自己,在这一重保障下,恐婚心理就直接演化为行动。由于可以被算作家庭劳动力,女子拒婚有时能够得到父母首肯,只需要花钱在某个活人或亡者那里买到一个“妻子”名分,以便死后有地可葬,有祭祀可享。如果家庭不允,在结婚仪式后就借助金兰契姐妹们的力量逃出,居住在不婚女共住的姑婆屋里,称为“走密身”、“不落夫家”。夫家逼迫索人,则姊妹们共同出钱赔付聘礼,令其再娶。逼迫过甚,当事人索性直接自杀。顺治康熙年间,岭南文坛领袖屈大均就曾遇到这种情况,不得已另娶继室。

根据统计,光绪、宣统年间,番禹南村数千名人里,出嫁的姑娘不过几名,到清末民初,缫丝工业发达,所谓“自梳女”越加流行起来。收入较好,性情相投的姑娘们共同在家庭外合买一间房屋居住,通过收徒、互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甚至到1953年,自梳女人口仍占当地总人口的12%。

最后的自梳女

在这些拒婚女性里有同性恋记载出现。许多人的性取向都可能在100%异性恋与100%同性恋之间的某一点上,也许她们会因为同为战友,长时间相处生起一种近乎于恋人的感情,也许与同性恋人的感情正是她们逃婚理由之一,也许种种流言多属外界想象。但可以相信,这样的团体一定为当地女同性恋带来过极大便利。

“吾闻廉耻之丧,莫甚于淫乱。自古桑间濮上及龙阳董贤之属,纵乖于正,犹在人情之中……粤东以女悦女,称为拜相知。竟有处女相守不嫁,其情浓意密倍于夫妇床笫之秽亵者,不更可大异乎。”

——彭昌祚

“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真砧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渐染至番禺、沙菱带,效之则甚,即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身不嫁,风气极坏矣。”——《粤游小志》

类似“金兰契”的存在,在湖南则呈现为另一番面貌。两个年岁相仿家境相似的女子,通过家人牵合结为“老同”,一同学习针线,一同嬉闹玩耍,最重要的是一同学习“女书”——这是世界上唯一的性别文字。它由当地女性创立,男人们不会也不屑知道女书那弯弯曲曲的符号有何含义,于是它成了独行于女子之间的秘密暗语。老同们会用一生时间互相寄送书信,倾诉交流。关系尤其亲密的老同叫“行客”,行客的一方经常在另一方家里住下,甚至一住就是几年。

女书

像广东女性一样,湖南女子也有足够理由畏惧婚姻。行客们经常以死相逼抗拒结婚,倘若被迫出嫁,另一位则会在婚前用针线布条把她的内衣裤紧缚起来,当事人绝不许新郎近身,闹得急了还会用刀剪划割对方。如果与新郎有夫妻之实,她的行客姐妹总会愤怒不已,乃至于发展到当街争斗打骂。

“在家做女我穿花鞋,出嫁做婢穿草鞋,哎呀我的娘呀穿草鞋。早晨挑水十八担,上午砍柴进深山。每天喝的清汤水,夜晚推磨到天光……还要受人骂,还要遭人打……”

——湖南桂阳民歌

此种结盟,多少有些同性恋情的影子。更为明显的暧昧存在于“行客书”中,把那些诗歌拿给不了解背景的人阅读,很容易会被认为是在描写情侣。

“(甲)不是你娘错待我, 不是二人话不明。只是他家不修心, 八月十五来求亲。他家求亲求得忙, 拆散一对好鸳鸯。(乙)不要紧, 不要忙, 买些纸烛到神堂。我去求神求得准, 保起他家尽死完。大大细细都死了, 让我二人行得长。”——女书《面前狗叫有客来》

现代口述史有时也提及一些行客有身体关系,外人曾给她们取类似“萝卜干”的蔑称(意指用萝卜刺激身体)。因此至少可以断定在行客群体中,同性恋有可能存在。

“清末至民国时期,农村未婚女子有结拜姊妹的习俗。多为富家闺女,豆葱年华,情窦初开,因不满旧式包办婚姻,又不敢自由恋爱,对异性存畏惧心理,遂同性相恋,结为姊妹(俗称结客),常同屋同居,早晚相伴,俨如夫妻,甚至相约不嫁。”

——《道县志》

在关于行客的口述里可以找到两个例子。一对行客各自出嫁,甲在丈夫死亡后搬到乙家居住,后来乙也成为寡妇,两人共同负担起一个家庭,抚育儿童。甲逝世后,乙因悲痛过度随之去世。另一个是失散的行客姐妹在文革期间遇到,甲因被打成反革命不肯与乙相认,而身份正常的乙并不畏惧负面影响,坚执相认,邀请甲去她家中,此后又到甲家去看望她。甲因为种种顾虑刻意与乙疏离,但她在暮年表示,自己一生中真正爱过的人只有丈夫与乙。

自明朝以降,对同性恋的描述越来越多。抛除算不上“恋”的单纯买笑关系不谈,许多所谓的“同性恋”,也许本来在取向上并不特别偏向同性,只是彼时彼地,由于种种际遇心境,才与同性发展出特别感情。

但无论是天生对异性无感,还是仅仅因时代因素与同性更加亲密,把他们紧紧联结在一起的都是爱。那份感情是真实的,也是永恒的。

在今天之前,许多时代已经逝去,愿我们有机会获得同样真挚的爱,并且不至于不得不付出沉重代价去捍卫它,直到永远。